文章来源 | 怀柔检察
国际禁毒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使吸毒者出现身体机能失调,甚至出现病理性改变,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诸如涉毒类系列犯罪、暴力伤害类犯罪等,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案情回顾
年少交友不谨慎
吸毒贩毒难脱身
被告人杨某(1995年出生)于2020年1月,通过微信联系,约定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向胡某某以寄送快递的方式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于当晚11时许在某区向其上家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包裹交给事先预约好的“闪送”快递员,快递员在运送途中发现该包裹可疑,便立刻报警,杨某被抓获归案。经称重,包裹内的甲基苯丙胺重0.7克。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虽年纪尚轻,但却是一名有将近十年吸毒史的“老炮”。自2014年(十九岁时)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之后五年间因吸食毒品,曾五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如此严惩,终究还是难逃毒瘾的“威力”,在吸毒、贩毒这条不归路上循环往复、无法自拔。此外,“以毒会友”已然成了毒品圈的常态,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杨某的同居男友亦是一名吸毒者,民警在二人的居住地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冰壶和其他吸食毒品的工具,而本案中求购毒品的胡某(年仅十九岁)也是为了和朋友一起吸食而四处寻觅毒品。殊不知,这种“毒朋友”必定是害你没商量,他(她)们带来的不是美好的爱情和友谊,而是带你坠入万丈深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毒品害人,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知道,吸毒最可怕的是成瘾,一旦开始,戒断就变得无比困难,相当大比例的吸毒者会坠入复吸深渊,成为毒品的“奴隶”,而吸毒者对毒品欲罢不能的依赖心理催生了贩毒产业链,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违背了全世界对禁毒的坚定立场。
远离毒品不仅是一句口号,要知道,我国向来严厉打击吸毒及毒品犯罪行为,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不动摇。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抵制毒品是一场持久的关键战役,也更需要我们每个人主动参与到这项战役中来,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