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合伙企业未分红情况下个人合伙人的个税问题?
具体案例:合伙企业年末未给个人合伙人分红,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需要。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即利润)。
因此即使合伙企业未进行分红处理,合伙人也需要对其年末留存部分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来源:《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问题二: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分红如何交税?
具体案例: 请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回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来源:《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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