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新的要求,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每年,有关职能部门需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情况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
生态环境部今天(11月3日)通报,该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意见》的制定出台,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职能部门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地方建立牵头部门,确定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提出明确细化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从激励和约束两方面提出要求,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协调和统筹衔接。
生态环境部。摄影/章轲
生态环境部上述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离不开部门协同,既要分工明确,也要加强联动。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出台《意见》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中党委与政府同责、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同责体制机制的需要,有利于在明晰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管理与监督合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