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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7月29日,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旨在发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对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不属于辅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辅警的工作职责范围,因事设岗,明确具体职责,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辅警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明确招聘岗位。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应当向社会公布,且招聘简章公布的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不同工作需要,《条例》分类明确了这两类辅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其中,勤务辅警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巡逻、值守、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和疏导交通等,但盘查、看管违法现犯罪嫌疑人,以及开展治安检查、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时,须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进行。
根据《条例》,辅警的薪酬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应当根据岗位危险性为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还明确,对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特别优秀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事业编制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综合贵州日报
来源: 中国警察网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