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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神话和希腊神话(罗马文化与希腊文化有什么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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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人们会将希腊、罗马文明统称为西方古典文明,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对希腊与罗马文化的明确区分,尤其容易忽视两种文明形态在社会结构、宗教信仰等领域的巨大差异。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丹尼斯·费尼在其《罗马的文学与宗教:文化、语境与信仰》当中,致力于澄清混淆希腊与罗马的宗教与神话的传统误解,他认为,罗马宗教体系是在与其他的文化的互动中,并在不断地适应新的挑战过程中形成其蓬勃的生命力与创造性的,这是它区别于希腊主义与基督教因素的独特之处。

本文为大家带来本书译者之一、北大哲学系方凯成同学的精彩序言,为我们提供了理解这本研究性论著的导引。

费尼在本书的一开头就感慨道:“我本来想着写一本小书会比写一部大书容易,但是我错了”,读者只有仔细品读完这本书后才会明白这句话的分量:费尼要用他的这本小书来挑战许多部大书,乃至是罗马宗教和文学研究领域的大传统(用他自己的话说是“范式”)。如果说费尼是一个斗士,那他的对手就是潜藏在暗处的“不明说的偏见”,他必须抽丝剥茧,把它们从人们习以为常的研究论断中指名道姓地挑出来,并且还要在批驳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新范式。

在导言中,费尼明确地指出,基督教假设和希腊模式是影响罗马宗教和文学研究的两大偏见。基督教基于复活和救赎的核心教义对“信仰”一词的含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人们倾向于以基督教的方式把“宗教”理解为一个实体概念,并在罗马宗教中寻找信仰“核心”。与之相比,希腊模式带来的偏见则具有更加广泛的影响。费尼认为希腊模式(有时费尼更直接地称“希腊中心主义”)最初来源于希腊语文学者对于雅典黄金时代的想象,进而在浪漫主义中确立,最终在近来兴起的结构主义(包括文化人类学、象征人类学)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希腊模式相信在希腊文化中存在一个整体的经验,“在这个系统中的每一件事都与另一件事相关联”(第8页),并且从集体性、公共性的角度阐发希腊宗教的意义。以希腊模式的偏见来看罗马,罗马只能是一种“非希腊”的欠缺的文化形态。希腊模式下的罗马“神话”是一种模仿性的、二手的以及缺乏集体意义的神话。同样,希腊神话中壮观的神灵图景使得“神祇”被看作是希腊宗教的核心,而神祇系统混乱的罗马存在着核心的“空缺”。

面对这样的偏见,拉丁语文学者并非没有努力去回击,只不过在费尼看来,这些努力并没有在根本上摆脱偏见,相反,只不过是在接受了偏见的预设后,对罗马进行剪裁。惠思曼和霍斯法尔所做出的就是这种不彻底的努力:他们费力地从罗马的戏剧节和口述故事中构建一个罗马的“本土神话”,把“罗马和意大利地区的神话活动”抬高成一个本土的、原创的活动。在费尼看来,这些做法不过是承认了希腊模式所提出的“欠缺”,实质上是对希腊模式的胆怯。这些削足适履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偏离了对事实的关注”,这个事实就是“在遗存下来的罗马文化中,有数量庞大的神话学材料是希腊的”(第65页)。然而,费尼同样不接受这样一种做法:为了避免和希腊产生对照,故意躲闪“希腊对罗马有着巨大影响”这一事实。

他要做的就是正面认下这些事实,并且在这基础上重新构建一个范式,从根本上扫除罗马“欠缺”的恶名,进而也扫除为填补“欠缺”而进行“本土神话”寻找的努力。拉丁语文学者的另一种努力则更为根本,也就是费尼一直提及的那场罗马宗教的“重估运动”。费尼与“重估运动”所建立的范式有着更加纠葛的关系。一方面费尼受益于这场运动对于两大偏见的批判,并且承认自己所要建立的新范式可以容纳“重估运动”的结果;另一方面,费尼也要指出这场“重估运动”中偏见的遗存。费尼和“重估运动”的较量主要体现在第四章对“仪式”的讨论。费尼认为“重估运动”批评了“用基督教或与罗马人同时代的希腊人的眼光来评判罗马宗教的做法”(第4页),不再关注起源,避免了旧有的由希腊-罗马对比而产生的“原型-模仿”的思维,进而开始了对于罗马宗教的实践的研究转向。

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对于仪式实践的重视:重估运动的研究者们强调罗马仪式中的公共宗教活动,并且更加重视宗教的“社会功能”和“政治维度”。费尼承认并且在其他问题上运用了这一成果。然而,费尼也敏锐地指出,“重估运动”是使用人类学的方法研究罗马领域的结果,而这种方法是“以希腊研究领域的结构主义革命为媒介的”(第146页)。重估运动之所以可以达成,是因为预设了“结构主义的技巧和成功可以从希腊研究领域移植到罗马研究领域”(第13页)。这种重估的结果无疑是打倒了一个偶像,又树立起一个新偶像,使得仪式变成了一种根本性的元素,其他的文化形式都是依附于它的、用来表现它的,一切的文化意义都取决于它们和仪式崇拜的关系。

费尼所要做的既不是削足适履,也不是研究移植,而是从根本上抛弃旧有的范式,在罗马文化自身的语境中提出一种新的模式。他大胆地承认在罗马并不存在一个“信仰的内核”,不存在一个可供分析的宗教对象,但明确地指出这不是一种欠缺,而是罗马人特有的多重信仰模式,这种模式“在整个领域里纵横交错,在同一个人和同一部作品中互相渗透”(第25页);他一点也不避讳罗马文化受到希腊文化巨大影响的事实,反而认为罗马人从一开始就是把希腊神话当成“外来的”神话而吸收的,保持着高度的文化自觉(希腊人对其自身文化的东方来源并没有这种自觉)并且做出了自己的回应,“在与希腊经验的持续交融中获得自己的力量”(第87页);他丝毫不畏惧罗马神祇系统的混乱和不一致,反而指出我们必须尊重罗马人的认识,“神祇的显现必须视具体地点和情况而定的”(第132页);他接受了对于崇拜仪式重要性重估的结果,但却并不把仪式作为新的核心,反而强调“仪式不是文化的基础,不在文化之外,也不在文化之前,而是纠缠于文化多种形式之中”(第149页)。由此,我们看见了费尼所构建的罗马文化研究的新范式:罗马文化是“一系列的文化实践活动,它们在这个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竞争并且相互界定”(第2页)。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费尼在构建他的新研究范式时,“文学”所起到的作用。尽管本书没有一章叫做“文学”(正如本书中没有一章叫做“宗教”一样),但是每一章都至少选取了一篇核心的文学文本进行分析,可见作者希望展现罗马文学之于罗马宗教的意义。罗马文学不仅仅是一个“文学的习作”,或是一种被用来表现某一“实体”的“附加物”,而是这个新的互动的语境体系中的一种语境。费尼富有感情地写道,罗马的文学传统“创造出许多富有巨大美感、力量和智慧的作品。这些作品之所以美丽、强大或是智慧,不是因为它们表达、反映出了别的宗教话语,而是因为在与别的话语互动时,他们正在进行自己那无可替代、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第176页)。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费尼借以斩断结构主义人类学所带来的“戈尔狄俄斯之结”的宝剑正是文学理论乃至文学本身。文学理论对于话语、互动、表现等问题的启发自不待言,更根本的是,费尼在回望欧洲文学史时对于罗马影响的惊奇,最终带他走出了拉丁语文学者对希腊文化的执着。无怪乎费尼改写雪莱的诗句喟叹道:“我们都是罗马人”(第67页)。

本书的前言、导言、第二章、第四章的前半部分以及第五章由方凯成翻译,第一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后半部分由李雪菲翻译。在此,首先感谢吴飞教授给予了我们翻译此书的机会并且审校了全文。我们还要感谢高峰枫教授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给予我们的耐心指导。感谢石晨叶、王班班、荆腾、向为、张泽懿、顾枝鹰及其他诸位学友对我们的帮助。最后,必须要感谢的是责任编辑田炜老师细致的工作和包容。当然,本书译文的一切错误和纰漏概由译者负责。译者水平有限,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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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2-11-29 18: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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