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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对沙溪镇康乐中路的一家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商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场设立了一间房间住人。
住人房间与商场未进行有效分隔,存在经营其他物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消防监督人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现场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后果,现场立案取证,要求其立即拆除住人床铺,不得再在场所内住人。
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给予该商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百元整的处罚。
截至目前,该商场已在整改中。随后,沙溪镇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将持续进行回访暗查。
来源: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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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2-12-09 20: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