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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月度计算方法2022税率表(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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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34号公告规定个人养老金可在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明确了在缴费环节如何据实扣除缴费金额和在领取环节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内容。

公告要点

税收优惠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操作实施

  • 缴费环节据实扣除缴费金额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 领取环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适用地区

  •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 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34号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观察与建议

  • “三支柱”分别享受不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而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里有制度安排的部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三支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各不相同。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和《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 试点地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34号公告执行

根据34号公告,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34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即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环节由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异同比较

由此可见,个人按照有关政策的标准、比例和限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均可在税收规定的限额内享受缴费金额据实扣除的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较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原政策,扣除标准有所提高。在投资环节,计入年金个人账户、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均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领取环节,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养老金在领取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年金按领取方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纳税。个人养老金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养老金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相对于年金更有优势,优惠力度较大。

  • 缴纳个人养老金可减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适用税率

根据实施办法,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参加人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还可以通过预计当年度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测算当年度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灵活选择缴费额度和缴费方式,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缴纳个人养老金不仅可减少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可能降低参加人最高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当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在扣除六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为430,000元,若选择足额缴纳个人养老金12000元,则缴费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30,000-12,000)×30%-52,920=72,580元,待领取时,再由商业银行机构按照3%代扣代缴360元的个人所得税,两者相加共缴纳个人所得税72,940元。纳税人如果不选择缴纳个人养老金,则当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6,080元。选择足额缴纳个人养老金比不缴纳个人养老金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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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与广东正中国穗税务师事务所注册在广州市南沙区,团队汇聚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管理、法律、计算机及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其中合伙人团队超30余人,注册会计师超100余人,税务师超90余人。我们服务过的客户遍布各个行业,包括高新科技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商行业、能源行业、制造业、TMT、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综合业等。其中不乏上市公司、大型国企、行业龙头,团队专业服务能力深得客户信赖与好评。我们在股票发行上市、重组并购、资本运作、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管理咨询等领域发挥所长,以客观、公正、专业、严谨的专业服务态度,为政府、国企、民企、外商投资企业等提供优质审计及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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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2-12-11 1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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