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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中国选举制度简介几年)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中国选举制度这个问题的知识,还有对于中国选举制度简介几年也是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分享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法律在程序上对所有的选民同等对待,选民投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原则。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或公民平等权)于选举制度的体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不仅要体现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还要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本原则作为单独的简述题还应答上:我国选举法规定城乡代表的人口比例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现实,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是必要的、合理的。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这也是为了保证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在县级及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目前,扩大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4) 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

(5) 差额选举的原则。我国选举法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并分别规定了直接选举与差额选举中的具体差额比例,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性的又一体现。

2中国 *** 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内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中国共产 *** 程》和《中国 *** 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 ***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党内选举制度

隶属

党的组织制度

影响

健全、发展党内民主

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差额选举、预选等

党的组织

地方组织

党内选举制度

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 *** 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

是指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委员会任期

是指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 *** 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力的期限。

委员会换届

是指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

主要指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 *** 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在委员会内部,所有委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都享有同等的一票。

委员会后补委员

是指在中央委员会或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时,能递补为委员的人员。根据 *** 规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候补委员在全体委员会上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制度

是指由 *** 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

选举方式

是指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 *** 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

直接选举

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间接选举

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

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等额选举

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预选

是指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

党的预备会议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都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的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

特邀代表

是指党的代表大会特别邀请参加大会的党员。特邀代表享有代表的权利。

列席人员

是指列席党的代表大会的人员。

选举人

是指选举中具有选举权的人。

候选人

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党内选举中,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推荐提名的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候选人预备人选

在党内选举中,是指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

代表资格

是指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代表资格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应是 *** 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二是代表的选举产生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

党大会主席团

是指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都应成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选举权

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

是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选举办法

是指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选举的纪律等。

表决

是指领导机关决议或作出决策所采用的一种方式。

有效票

是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在党内选举中,在整个选举过程符合规定程序、选举有效的前提下,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无效票

是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又称废票。在党内选举中,确认无效票主要看以下几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的为无效票;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无记名投票

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监票人

是指进行选举时,对投票选举进行监督的人员。

计票人

是指进行选举时,清点和计算选票的人员。

选举有效

是指对选举给予肯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达到或超过有效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可认定选举有效。

选举无效

是指对选举给予否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没有达到有效人数,或者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均可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当选

是指对选举结果的确认。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组织为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出缺

是指委员会委员的实际人数少于规定的名额。下列情况可视为委员出缺:委员会委员死亡、被撤销委员职务、辞去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离开了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等。

递补

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补充。根据 *** 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各自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调整和增选

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调整和增选, *** 开党代表会议。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和增选, *** 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3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什么?高一政治

请参考: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

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通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是有关选举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更高军事机关的原则、 *** 、组织、程序等法律规定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总原则;采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 *** 等法定 *** ;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法定程序。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以宪法为更高法律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 *** 选举人大代表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所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所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更高军事机关的产生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了解它的基本内容,对于广大选民来说,将会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积极热情地参加选举,投好神圣的一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选举机构,要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密切结合起来,坚决克服怕麻烦、图省事、走过场的错误思想,使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比一次搞得好,使广大选民真切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4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以及对民主选举的保障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性的集中反映,而且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是由我们国家的本质决定的。选举制度的核心是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 *** 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选举权实际上包括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两个方面,因为在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统一的,即凡享有选举权的人同时也享有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有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分开。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一切选民根据法律

规定都能不受限制地参加国家代表机关的选择。我国宪

法和选举法都作了规定。选举法第3条规定:除依法被剥

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

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仅

可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

且也有机会被选入各级国家机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

务。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普遍性。其广泛程度

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制所无可比拟的。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就是每一选民在选举中

有同等的投票权,所有男女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

举。既不允许任何选民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对任何选民

有任何限制和歧视。我国的选举法充分体现了选举权的

平等原则。它明确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

投票权。这就是说,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利是不受任何限

制的,他们的平等的民 *** 利是受到充分保障,决不会因

其他任何条件的差别而造成特权或歧视。选举权的平等

性也充分显示了我国选举制度的真正民主的本质。与此

同时,我国选举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又适当照顾了地

区和单位。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

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

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由选

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

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

下一级代表机关选举。我国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不

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

用,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选举法适应

新的形势,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是我国选

举制度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可以使县

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掌握在人民手中,便于人民直接参

加管理。这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特别是

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

不可估量的作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的选举仍然实行间接选举。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交通条件也不一样。同时,就

全国范围来说,还缺乏直接选举的经验和条件。随着我国

现代化事业的进展,直接选举的范围必将逐步扩大。

(四)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

就是选举人在投票时采用秘密的、不公开的方式,即在填

写选票时不对他人公开,不在选票上署名,并亲自将选票

投入票箱。无记名投票虽然只是一种投票方式,但它对于

保证选民自由地表达意志,选举他们愿意选举的人有重

大作用。与无记名投票相对立的是记名投票。它或者以起

立、或者以举手代替投票。这种公开表示自己意见的方式

只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同无记名投票相比,它有很大的局

限性。现行选举法总结了我国多年来的选举经验,根据我

国的新的情况,把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法律化、制度化。选

举法第3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 ***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

因残疾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

票,一般说来能更好地发扬民主,使选民能毫无顾虑地行

使自己的民 *** 利。

(五)选举权的物质保障、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1)物质保障。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一规定使每一个选民和候选人能够不致因财产占有的悬殊而在

选举中受到任何限制或处于不利的地位。它从物质条件

上保障每一个选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投票,保障

每一候选人机会均等,不受经济实力差别的限制,保证选

举能够公正和真正体现民意。(2)法律保障。我国选举制

度的民主原则和程序,都由选举法以及有关选举的规范

性文件充分体现出来。选举法还专章规定对破坏选举的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以保障选民和候选

人自由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指出,我国民主选

举的法律保障除了表现为宪法的原则和选举法的明确规

定外,而且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

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 *** 组织法》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而对于

作为政治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选举权在何种情况下予以

剥夺,对于选民资格的申诉和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依

什么程序提起诉讼并依照什么法律予以处罚,则又是刑

法和诉讼法有关条款所规定的。关于选民***问题还要

涉及国籍法和户籍管理的规定。这样,我国的选举法和其

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使整个选举制度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

有机整体,使整个选举的进行和公民选举权利的实现能

够有法可依,切实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3)组织保

障。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凡是实行间接选

举者,都由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县和县级以下设立

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的

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

选举委员会受上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常务委员会是国

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选举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领导

下的临时性机构。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和选举委员会

由人大常委会领导,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选举工作的开

展。

5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选举制度的特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参加选举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途径。根据国情,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 *** 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了使选民广泛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之一,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第二,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第三,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民自由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参选者是否当选,主要看其对国家和社会实际贡献的大小,看其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贿选和侵犯公民选举权等违法现象,将依照刑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 *** ,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有利于发扬民主,使人民真正选出自己了解、信得过的人民代表,保障了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人民日报》 2005年8月5日

6简述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简述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普遍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等额、差额相结合原则;(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秘密投票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指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不受限制地、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平等选举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 *** 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 *** 。

等额、差额相结合原则: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存在选举人选择余地小等弊端。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关于中国选举制度和中国选举制度简介几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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