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黄鼠狼呈现出逐年增多的势头,尤其是在农村,黄鼠狼经常出没于林间草地、茅屋房梁,有时甚至3~5只成群出动。黄鼠狼之所以会变多,主要是因为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把“保护伞”,自然繁殖迅速,种群规模越来越大。
和野猪一样,黄鼠狼在我国也属于“三有动物”,私自猎捕只要超过20只就足以立案。而在农村地区,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夜深人静时用电击、放置陷阱等手段捕捉黄鼠狼,一夜最多能捉10多只!
真正坐收渔翁之利的,其实是幕后的收购商。据了解,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每只黄鼠狼的收购价为10~50元左右,个头越大、毛色越好,收购价就越高。不法分子在各个村镇设有专门的收购点,只需在白天将各地的黄鼠狼收集起来,高价卖给“下家”,从中牟取暴利。
黄鼠狼的危机
黄鼠狼学名为黄鼬,属啮齿目鼠科,在农村也被称为“黄大仙”。黄鼠狼头部圆润,毛色呈棕黄色,体长腿短,嘴部周围呈白色,胸腹部则为黄褐色。成年的黄鼠狼体长可达30公分,尾部长15~20公分,常常活跃于灌木丛、田间以及房前屋后的柴火堆中,具有昼伏夜出的习性。
黄鼠狼的皮毛价值不菲,商品名称为黄狼皮,可以制成貂皮大衣和高档毛笔,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因为利润肥厚,国内有不少人专门搞起了黄鼠狼的人工养殖,但也有一些人投机取巧,在夜间偷偷摸摸捕捉野生黄鼠狼,范围呈扩大态势。
从2018年开始,23名不法分子组成了秘密团伙,往返游走在河北沧州、山东东营、天津宁河、江苏常州等多个地区,低价收购黄鼠狼,做起了“大宗生意”。
这些不法分子为各地村民传授捕捉技巧,兜售专用的兽夹等工具,可谓是“始作俑者”。各地村民在不良诱导下,将铁夹放置在田埂、沟渠、房屋角落等黄鼠狼经常出没的地点,几乎每天晚上都能“上货”。
据调查,从2018年10月到2020年12月,该团伙3年间累计非法收购12000多只(张)黄鼠狼及其皮毛,是最低量刑标准(20只)的600倍!平均下来,每天有10只黄鼠狼死于该团伙设置的陷阱中。从村民的角度来分析,10只黄鼠狼最多也只能卖到500元,平均每人所得的收益可能只有几十元,但这些“蝇头小利”的代价却太过沉重,造成的生态损失难以估量!
2020年11月,江苏省灌云县的森林警方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终于将该团伙的窝点成功端掉。2021年8月,23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的建议,每只黄鼠狼的赔偿金被定为800元,该团伙共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60万元!
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到底该如何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每只黄鼠狼的“价格”被定为800元,这是专家们根据黄鼠狼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来判定的。
原则上,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但作为赔偿,最快捷、最容易量化的形式就是罚款。但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仅仅是简单地“一罚了之”,那么损失的生物资源又该如何恢复呢?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到底怎样赔偿才合情合理呢?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个案例。青海湖湟鱼,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这种鱼是青海湖内特有的鱼种,在“草–鱼–鸟生态系统”中发挥着核心作用。1994年,湟鱼被列为国家二级水生保护动物,2003年被列入《青海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004年进一步升级为濒危物种,被纳入了《中国物种红色名录》。
经过几十年的封湖育鱼和增殖放流,如今的湟鱼已经不存在灭绝危机,资源量恢复到了10万吨。
但由于湟鱼经济价值高,很多不法分子经常趁着夜色掩护,驾驶冲锋舟在湖面上“偷鱼”,2~3个小时就能捕捞上百斤湟鱼。在黑市上,中等规格的湟鱼售价为15~20元,大的能卖到25元。仅仅凭借捕捞湟鱼这一条“门路”,不法分子一个月就能获得几十万元的收入!
2018年6月29日,青海湖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端倪,当场抓获了非法捕捞湟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时,王某已经捕捞了237.5公斤的湟鱼。
按照流程,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王某移送到了当地检察院。根据青海省价格认证局提供的参考价,王某捕捞湟鱼所造成的生态损失估计为9.5万元。
但王某本人家境贫困,用当事人自己的话说就是,“捕捞一斤湟鱼才得3元薄利,根本无法赔偿损失”。当地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因循守旧,而是采取了另一种更加合理的方式:“谁破坏谁修复”。
根据放流的项目资金来估算,放流1100万尾体重为10克的湟鱼苗种,耗费资金累计为552万元。折算下来,平均每尾鱼苗的“成本”就是0.5元。而在该案件中,王某共捕捞了237.5公斤的湟鱼,换算成鱼苗的尾数就是23750尾,按理应该赔付11875元。
有了标准,确定合理的赔偿就顺利多了。最终,王某确认赔偿了1.18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为了体现“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王某还亲手将赔偿金所购买的鱼苗放流到了青海湖中,切实履行了生态修复的责任。
这种方式不仅给出了合理的量刑,还加强了涉案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正向的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更加难得的是,“谁破坏谁修复”的赔偿方式还充分照顾到了生态环境,把生态修复落实到了实际行动上来,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事,具有可贵的借鉴意义。
其他类似的案件,都可以参考青海湖湟鱼的赔偿案例,适度向生态修复方面倾斜。至于具体应该如何实施,还需要考虑各自案件的特殊情况,结合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共同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为什么一定要保护黄鼠狼?
中国有句老话,叫“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黄鼠狼一直都充当着“偷鸡贼”的角色,背负了诸多骂名。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对黄鼠狼的误解!
上世纪60~70年代,我国著名的动物学家盛和林教授曾对黄鼠狼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经过对上海、浙江、湖北、河南等10多个省区的黄鼠狼进行田野调查,盛教授发现黄鼠狼最主要的食物其实是老鼠、青蛙、蛇类、蜥蜴、小杂鱼以及蚯蚓、蜗牛等无脊椎动物。
通过对4978只不同地区的黄鼠狼进行肠胃解剖,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出现在众人面前:只有2只黄鼠狼的胃中残留着家禽家畜的组织,其中一只的胃容物还是家兔!这意味着,黄鼠狼捕食家禽的概率低于1/2000,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总之,相比于“偷鸡”,黄鼠狼显然更擅长捕捉老鼠等有害动物,这是由黄鼠狼的生物学属性决定的。如果城乡和村镇中存在一定数量的黄鼠狼,当地的生态系统会更加健康、稳定,这对于防止鼠患,促进农林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对人类而言,黄鼠狼“功大于过”,应当给予保护。
只有人人都意识到了黄鼠狼的生态价值,提高了生态保护意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乃非法捕捉事件的发生——而这,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