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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补贴怎么申请,应届毕业生补贴在哪申请(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哪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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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哪些补贴?如何申请领取?|政策百事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8522933。

返韶留韶就业补贴:1.韶关户籍人员。2.离开韶关行政区域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5月17日以后。5.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咨询电话:8522933。

基层就业补贴: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8627189。

问:请问八小时以外加班,企业要付加班费吗?

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问:请问试用期不买社保,违法吗?

答:公司在员工的试用期内不交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领取失业金,会不会在退休金里把已领取的失业金的那一部分扣出来?

答:您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退休金的核定。

2、应届毕业生补贴怎么申请:应届毕业生补贴在哪申请

应届毕业生补贴在哪申请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进入网办前台系统。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在“就业补助资金申请”界面右下角点击下载“各区街联系方式”,咨询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经办机构会及时在“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给予反馈,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一、补贴标准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

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用人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各类企业: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3、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

三、备注:

1、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

2、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3、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四、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申请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申请人在西部区、县(市)(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领取补贴后,在所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可再次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2、申请材料。在西部区(县、市)连续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2、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3、毕业时间为6月2日(含)之前的申请人按《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执行。

4、特别提醒:通过虚假材料或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骗取生活补贴,属于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涉嫌诈骗,一经查实,我局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毕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

就业协议书

报到、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录用、户口关系迁移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落户: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各镇街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非当地籍的生源需先与当地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方可出具《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

备注:

a、被录用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毕业生,须凭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录用抄告单》办理相关手续;

b、若所到档案材料欠缺的毕业生,须在其档案材料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c、往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d、《聘用(劳动)合同》均须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

未落实就业单位

报到: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

落户: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当地公安窗口或各镇街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补贴在哪申请

一、就业补助申请书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申请书如何写

1、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期限、标准的证明。

(4)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

(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需提供就业(求职)情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2、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接到社区居民的申请后,由分管民政的主任(书记)进行审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应讲清低保政策,说明理由,退还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派员(最少2人)入户调查,填写《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入户调查表》

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小组评审[低保评审小组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任组长,分管主任、居民小组长、2-3名社区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指定专人记录,获实际参加评审人员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

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对未获得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应如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复查。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在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一般应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主任(乡镇长)和民政科(办)全体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或复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并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一周公示;通过审核或复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报县(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备案。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县(市、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同低保对象签订协议书

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和城市低保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应届毕业生补贴在哪申请

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

1、现场办理申领:

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通知明确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2、线上申领平台:

《通知》提出,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哪类补贴

1、就业补贴。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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