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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南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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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人每月最高720元!南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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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皆知,在城市里生活

住房成本无疑需要一笔巨大的钱财

天天喊着工资不够用的小伙伴们

是不是一直忽略了自己的一笔收入?

那就是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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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

用公积金租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面对日益增长的房租

下面这则好消息你一定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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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职工注意了,4月起,南宁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日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结合南宁市实际,2019年4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调整为720元。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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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为了鼓励住房消费,广西出台政策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这种情况从去年6月30日起已有所改变。通知指出,去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去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对湖南、广西、江西等省(自治区)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的要求。要求各地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广西应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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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区公安厅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年6月底前取消装修提取政策。不过,广西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目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了网上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此外,通知还对最高限额方面进行了调整。通知指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时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调整后,较之前每人每月的最高提取限额480元提高了240元,即720元,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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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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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区商品住房租金均价是依据《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推算确定为12元/㎡·月;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的规定确定为60㎡。

新的提取标准清楚了

那么

“租房族”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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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限

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提供不同资料,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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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2.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管理中心已与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互查机制的,提取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柜台面签个人无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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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真的是好处多多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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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宁晚报、当代广西

编辑 | 梁笑天

责编 | 唐莉莉

值班主任 | 黄俪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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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

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

一、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南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

一、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南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南宁公积金提取新规

一、精简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缴存登记(开户)申请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工资表等要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其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的,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离、退休证明要件。

2.取消出境定居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

3.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消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要件;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材料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4.取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取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大修方案、预算书。

6.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契税完税凭证,在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查询前暂时调整为收取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7.取消异地购房房屋备案信息查档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

8.除身份证外,已提供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提供。

9.提取人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要件。

2.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补充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3.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

二、优化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取消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

2.重大疾病提取审批流程调整为二级审批。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管理中心提供贷款网上预审服务。

2.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原先取得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调整为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

三、缩短办理时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由原先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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