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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人民网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订金和定金听上去一样,可在法律上却明明细细的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若是搞不懂,就很有可能会上当受骗。
定金是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是由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是受法律保护,当对方违约时,当事人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的。
《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需要一定的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都会受法律保护,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那么无权要求另外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就会返还双倍的定金。
定金违约往往是一荣一损,不履行义务的一方,也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定金的数量往往是由当事人来规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在这个范围内法律是支持的,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数额,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也可以提出异议,签下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处罚原则,因第三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处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不是预付款、也不是违约金,在保证金上面也有一些区别。
但定金跟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惩罚性质,同时使用,往往会有违公平的原则,一般来讲在法理是不太支持这种苛刻的处罚机制。
订金,跟定金看上去一样,但在现行法律当中,它并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订金就有明显区别。
订金往往会被当作预付款,是属于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任何担保形式,如果商品房买卖当中,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代表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力,同理,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无须返还双倍订金,也就是说任意一方违约,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支付完订金的,可以要求全额返还,大家依旧是井水不犯河水。
一般来讲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的认购书中,都会夹带一份订金或者定金合同,合约上面可能写得非常详细,但是不懂法的人是不会仔细去看的,都认为定金和订金是一个概念,但在法律执行上,又完全不同。
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还是先弄清楚定金、订金之间的签订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在商品房中还有一些细节,买房之前,购买者都要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里来看,订金完全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即便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款,也理当退还。
中国的汉字,确实博大精深,“定金”、“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法律执行起来,处理得起来的结果完全不同。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订金和定金听上去一样,可在法律上却明明细细的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若是搞不懂,就很有可能会上当受骗。
定金是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是由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是受法律保护,当对方违约时,当事人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的。
《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需要一定的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都会受法律保护,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那么无权要求另外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就会返还双倍的定金。
定金违约往往是一荣一损,不履行义务的一方,也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定金的数量往往是由当事人来规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在这个范围内法律是支持的,超出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数额,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也可以提出异议,签下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处罚原则,因第三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处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不是预付款、也不是违约金,在保证金上面也有一些区别。
但定金跟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惩罚性质,同时使用,往往会有违公平的原则,一般来讲在法理是不太支持这种苛刻的处罚机制。
订金,跟定金看上去一样,但在现行法律当中,它并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订金就有明显区别。
订金往往会被当作预付款,是属于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任何担保形式,如果商品房买卖当中,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代表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力,同理,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也无须返还双倍订金,也就是说任意一方违约,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支付完订金的,可以要求全额返还,大家依旧是井水不犯河水。
一般来讲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的认购书中,都会夹带一份订金或者定金合同,合约上面可能写得非常详细,但是不懂法的人是不会仔细去看的,都认为定金和订金是一个概念,但在法律执行上,又完全不同。
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还是先弄清楚定金、订金之间的签订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在商品房中还有一些细节,买房之前,购买者都要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里来看,订金完全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即便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款,也理当退还。
中国的汉字,确实博大精深,“定金”、“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法律执行起来,处理得起来的结果完全不同。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1、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所以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属于双务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
2、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订金最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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