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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分享——物流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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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享——物流公司管理办法

物流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搞风险能力,陴低运营成本,明晰集团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XX年元月起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 集团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账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各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 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招待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集团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集团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集团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执行集团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 集团总公司对各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 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合伙制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等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集团总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合伙制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设立

第五条 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公司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或合伙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子公司或合伙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非承包经营制得分、子公司或合伙制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及运行资金等,由集团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 分、子公司或合伙制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集团总公司与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职权划分

第八条 集团总公司职权:

1、 制定集团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 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重大事务决策;

3、 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业务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业务项目投资;

4、 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5、 下达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督促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子公司和合伙制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有知情权,亲切提出指导意见;

6、 协调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新成立得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在新成立的扶持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7、 确定集团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 ;

8、 对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是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有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宏观调控,优化配置;

9、 在集团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

10、 对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上报的和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各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

11、 对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

12、 对各分、子公司和合伙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处置权;

13、 对各分、子公司和合伙制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各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各分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

14、 行使董事长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分、子及合伙制公司职权:

1、 贯彻执行集团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

2、 严格遵守集团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

3、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

4、 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5、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

6、 对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备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

7、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

8、 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

9、 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生产经营预算及其它项目预算的权力;

10、 具体业务开展、业务项目实施、日常运营、现场管理由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自行负责;

11、 总公司核定范围内具有对于一般性配套小额零部件及应急物资的采购权;

12、 具有在预算范围内按程序使用资金的权利;

13、 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资持有建议权;

14、 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

15、 按时向总经理上缴管理费及分红;

16、 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对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子及合伙制公司总经理为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必须严格招待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分、子及合伙公司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允许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果映衬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对应归口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内部市场价格进行统一规定,分公司在保证核定价格前提下,可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内部业务项目团队提成及市场业务团队提成标准(范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十六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在董事长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发挥其职能。

第十七条 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分公司不设财务部,由总公司直接委派财务人员在分公司成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或由总公司账务分管,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日常报账、工资发放、税务、银行等事务、关系处理,加强成本的控制管理,协助总公司财务进行成本核算,对总公司负责。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财务人员招聘录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由总公司直接负责 ,并定期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门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部门副职及以上的招聘录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账务人员、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保险关系 ,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办理并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告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会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分公司上月员工工资表,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传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在进行正常经营项目实施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其他项目涉及需要对外投资、投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向总公司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当然对于单个较大项目(明确规定金额范围),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账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固定资产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投资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调配、处置行使决定权、管理权、但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低效或雪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保证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纳入内部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册,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在总公司核定范围内的常用性小额配件及应急物资彩购由分公司自行购置。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案并按时提交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 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同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分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

第九章综合事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为各分公司有效开展工作在综合事务管理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务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业文化规划、对外宣传、涉外事务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证件办理、资质新增/升级、招投标、市场准入、信息档案、车辆、安全卫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储备、人员培训、员工活动、福利等)。

第十章考核奖罚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分公司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公司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由分公司兑换奖罚。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背总公司绩效管理原则下自行制定适合内部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实施方案,并报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查。

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绩效考核外),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日常运行进行全面跟踪、审计、监督和考核,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对一定考核周期内,业绩评比最优秀的分公司,总公司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实际问题和现状,对现行管理模式的一种宏观调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项,总公司将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所用分公司及授权分包公司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本制度解释权归XXX物流集团公司管理部

XXX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物流公司规章制度: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职工考勤登记,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考勤记录每月3日上报系部。

三、职工请假按“教研室——系主任——院长”的审批程序逐级履行手续。

1、半天以内由教研室主任审批;

2、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由系主任签字院级领导审批。

4、病假三天以上者(含3天),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5、假满上班后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除外。

四、非寒暑假期间,探亲假和婚假3天,丧假3—7天。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五、病事假和违纪处理办法:

1、病假一天扣发工资10元。全年累计病假二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和福利,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良好等次。

2、事假一天扣发工资20元。全年累计事假三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和福利,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良好等次。

3、有旷会和旷工记载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良好、优秀等次。

4、旷课一节、旷会一次(包括学院大会,系部教职工会议),或无故缺席一次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劳动一次,均扣发工资30元。

5、旷工一天者,扣发日工资,不享受年终奖和福利。旷工累计三天者,扣发日工资,不享受年终奖和福利,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6、值班期间不到或脱岗一小时以上者;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岗位者;超假但未准予续假者;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上岗者,均应计为旷工,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牵涉到的方面,一律依据《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执行。

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要进行物流管理,就要明确管理的内容。物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管理。一般指对商品经营量的管理,它还包括对包装、材料、物流机械、部件的管理,货车、货柜管理,以及对发货计划、购买计划、向外委托计划等的管理。

2、工程管理。即物流中的操作流程管理,包括流程管理、时间管理、目标计划、发展计划等。

3、成本管理。即对物流费用的管理。应从费用用途和发生时间等具体关系中找出时间系列的变化,从不发生无益费用的全额管理人手,进行成本管理。

4、商品管理。库存管理是数量管理,商品管理是管理商品本身,具有质量管理的特点。

5、设备管理。即管理有关物流活动的设施和物流作业的装备,包括运送车辆、运输机构等。

6、从业人员管理。它具有劳务管理的特点,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管理从业人员。

7、其它管理。那么,对于一个经销商来说,其物流管理是否卓有成效的衡量标准又是什么呢?通常认为,“完好的质量、准确的数量、恰当的时间、送到合适的地点、给购买者以良好的印象和公平的价格”是物流活动的6项理想标准。完整地实现了这6项标准,就可以被视为有效实现了理想的物流管理。为此,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构成物流要素的各项活动都应以这6项要求作为共同的目标。

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搞好物流管理不仅是库管员的责任,而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物流管理,为生产、营销等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物流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养成勤奋、好学、吃苦耐劳的工作习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本岗位《库管员作业指导书》内容

。二、按规定做好原材料及其产成品、半成品和工具的出入库手续,正确开具出、入库单,正确记账并输入ERP系统中,做到随进、出,随记账,保证账实相符。

三、熟练掌握各种物品、材料和产品及其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性能,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做到分类排放、数字准确、标识存放、帐实相符。

四、坚决拒绝手续不全的物品进出库,对本公司待加工品的进、出也要按规定填写出、入库单,并有经手人签字;对没有出库单和入库单私自进出的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需要外协加工的产品全部实行投标制,按照中标书中中标价格、数量填写《出库单》;未投标的新产品、应急产品一律由各厂区第一责任人签发《工作派遣单》发货。

总厂签发人: 江兆坤

放大架签发人:刘元春

五、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对账。公司将每旬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对账,每月月底进行清资调帐,发现因工作失误造成账实不符的一次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分10分(合格率98%,每差一件罚5元)。

六、库管员要保管好有关单据,对因失误丢失单据的一次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分20分(每张单据开的不标准的罚5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给予赔偿。

七、出入库产品名称做到跟ERP软件名称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的扣20分岗位责任制考核分(每有一张单据名称不符的罚5元)。

八、外协加工单据每月月底前对完,到财务下帐。库管员、财务结算员应出据证明,作为外协加工户投标资格的主要依据。由于库管员、财务结算员原因造成外协加工户对帐、财务下帐不及时的,每拖一日扣20分岗位责任制考核分。

九、外协加工返修的产品出门的: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由检查员出据《不合格品处置单》,工序流转库库管员开据《出库单》;已办理入库手续的应增加冲减入库数手续。严禁白条出门。

十、产品退货。三包人员将现场服务单附件到东厂办理入库,《入库单》由东厂库管员开据,一式四份:质量部、营销部、财务部、留存各一份。三包人员以入库单、现场服务报告单作为财务报销差旅费附件;营销部以现场服务报告单、入库单冲减本月销售额,作为三包人员出勤记工的附件;质量部根据现场服务报告单、入库单拆卸、检查退货原因进行责任追究。退货产品经检查能够回用的,由东厂库管员开《出库单》,总厂开《入库单》存放到零件成品库。没有《现场服务报告单》、《入库单》的,营销部不得为三包人员记出勤,分管领导不得签字,财务出纳不得报销差旅费,违反以上规定的扣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分50分,并勒令改正。

十一、借用工具、量具等物资,一律用排码号的单据开单,借用人、批准人应在单据上签字,注明使用日期,到期由库管员收回;外协户借用收不回的由批准人代还。库管员一月一清,落实不到责任人的自己赔偿。

十二、厂区间工序产品流转,一律办理出入库手续,没手续的产品司机不得运输,车间不得卸车入库。当班库管员、司机未严格执行的扣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分10分。

十三、有关单据的要求:

1、原材料出入库单。材料入库时,经质检员质量检验后,库管员进行数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材料入库单,经入库人(送货人)和库管员签字,一式三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交入库人结算用,一联交财务部。

2、原材料出库开具部门领料单,领料单由领用人和库管员签字,将数量(吨或千克)核算出来。部门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为领料人,一联交财务核算成本用,一联作为《出门证》。

3、生产投料单(下料《工作令》),需要库管员和工序加工人员签字。进入工序加工过程(工序流转库)。

4、委外加工出库,用“外协领料单”,该单也要经过领料人和库管员签字,领料单填写项目有:物料名称、规格、单位、工序、数量。本单一式四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为外协户,一联为门卫,四联对账。

5、委外加工入库单。本单由库管员、质检员、外协送货人(入库人)签字。本单一式四联同第4条。

6、加工流程单(工序加工单)由车间主任、质检员及统计员分别签字。一联结算工资用,一联统计员保存,一联交操作者,操作者作为核对工资的依据。该单项目包括计划、实领、废品和完工情况。

7、成品出、入库单,包括组装、放大架车间和东厂三个地方。出库用销售出库单:一联为存根(白),二联为记账联(红),三联为随货同行联(蓝、该联经过客户方签字后交运费结算人),四联为车间主任(绿),五联仓库。

工具库出入库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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