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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投诉法官应该找哪个部门2、执行法官最怕投诉什么:执行法官最怕五件事1、投诉法官应该找哪个部门
可以管法官的部门很多,如法院领导、检察院、人大等部门,但如果对案件不服,则应该按诉讼法规定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或是申请检察院投诉,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不是对法官个人有意见,应该直接按诉讼程序上诉或申诉等程序。
同一法官对案件判决不同
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下发截然不同的判决,应当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如果是同院不同判或者不同的法院的不同判,是各法官的认识水平问题;那么同案同一法官的不同判决,显然就已经达到了本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对同一案件同一法官做出不同判决的行为,以枉法裁判罪定罪处罚。
法官与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情节轻重,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程度,还有就是危害的程度来决定。如果都很轻的话,造成的社会危害小,法官会选择较小的刑罚来处理,如果社会危害性程度大,那么可能就是最大的程度的刑罚。
2、执行法官最怕投诉什么:执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执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一、查询信息
法院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所以常常会因此联系他们的法院朋友,尤其是让执行法官查一下他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法院的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就会误解、甚至记恨他们在法院上班的朋友。
一、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流程如下:
(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二、超过强制执行时效可以再次诉讼吗?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儿子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不是他不帮你,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今年,已经有好几个警察、法官,因为这件事情,或是受到处分,有的甚至因此离开了这支队伍。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法院朋友,那么那些人可能就会通过你的七大姑八大姨来跟你说,让你帮个小忙。有时候你也感觉实在是再小都不能小的一件事,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说了。被拒绝后,你可能还要埋怨他不通情理之类的。
然而,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小编在法院工作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之前也有见过一些人打招呼说情,但是被小编用巧妙的方式婉拒。最近又看了这么一则新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调研员、执行助理白万礼(正处级),承诺帮人打探一起职务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万元;之后,他又先后拿出12万元,将打探事宜“转包”给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原行装科(财务)科长赵乐。最终,委托人认为白万礼“办事不力”,威胁要举报,白不仅退还了45万元受贿款,还被要求额外支付了5万元。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感觉是小事,就托法院朋友打探案情,还能从中获利。单单就是打探案情这件事情的性质,就能让朋友丢了饭碗。
三、帮人打招呼
常常会有人,爱揽事,身边人一出事,就给自己的法院朋友,打电话,问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收钱,也不收礼,单纯就是热心。但就是这一个电话打了,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有个案子:姜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高中同学赵某,因合同违约行为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被人诉至当地法院。理亏的赵某感觉官司胜算不大,便找到姜某,请其出面协调。出于情谊方面的考虑,姜某给主审此案的法官打电话,请其在判决方面对赵某多加照顾。
后来相关人员被调查处理:姜某身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出于情谊方面的考虑,应同学要求给主审案件的法官打电话,希望作出对其同学有利的判决,显然不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而是典型的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行为,对其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虽然只是给了相应的党纪处分,但是,姜某的仕途和声誉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如果法官没有抗住这个组织部长的压力,也可能因此收到牵连。
四、受人委托请客吃饭
请客吃饭,是打电话的升级版。打电话有时候还有回转的余地,但请客吃饭常常就说不清楚了。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来。法院朋友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转身一走了之,朋友还非常不高兴。
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把当事人拉过来握手言欢或者喝酒碰杯之类的,更要命的是,他们常常说着要自己请客,最后却让案件当事人掏钱。
私自和当事人见面本来就不被允许,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性质更升一级。而这种事往往很快就会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于是 事情越描越黑,给办案法官带来数不清的麻烦,弄不好就得丢掉饭碗甚至身陷囹圄。
五、散布私下交谈内容
大家可能还记得毕福剑的事情,饭桌上的谈资,被人传到了网上,结果全国人民的毕姥爷,顷刻间一生尽毁。
法院人也有朋友,也会一起吃饭聊天,可能一不小心,无意间就将一些信息暴露了出来。这所以如此,那也是因为他信任你这个朋友,对你不设防。
但是,说者无心,听着有意。你可能认为这不过是一个笑话或者段子,就随意转述了你们之间的私密谈话,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听到,又会惹来无穷的事端。
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
如果你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请不要做着五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绝,请不要埋怨他,请你理解他。
执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一、查询信息
法院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那些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所以常常会因此联系他们的法院朋友,尤其是让执行法官查一下他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法院的朋友不帮忙,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就会误解、甚至记恨他们在法院上班的朋友。
一、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什么?
强制执行法官最怕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流程如下:
(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二、超过强制执行时效可以再次诉讼吗?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儿子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不是他不帮你,而是帮你,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身陷囹圄。今年,已经有好几个警察、法官,因为这件事情,或是受到处分,有的甚至因此离开了这支队伍。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法院朋友,那么那些人可能就会通过你的七大姑八大姨来跟你说,让你帮个小忙。有时候你也感觉实在是再小都不能小的一件事,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说了。被拒绝后,你可能还要埋怨他不通情理之类的。
然而,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小编在法院工作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之前也有见过一些人打招呼说情,但是被小编用巧妙的方式婉拒。最近又看了这么一则新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调研员、执行助理白万礼(正处级),承诺帮人打探一起职务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万元;之后,他又先后拿出12万元,将打探事宜“转包”给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原行装科(财务)科长赵乐。最终,委托人认为白万礼“办事不力”,威胁要举报,白不仅退还了45万元受贿款,还被要求额外支付了5万元。
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感觉是小事,就托法院朋友打探案情,还能从中获利。单单就是打探案情这件事情的性质,就能让朋友丢了饭碗。
三、帮人打招呼
常常会有人,爱揽事,身边人一出事,就给自己的法院朋友,打电话,问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收钱,也不收礼,单纯就是热心。但就是这一个电话打了,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有个案子:姜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高中同学赵某,因合同违约行为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被人诉至当地法院。理亏的赵某感觉官司胜算不大,便找到姜某,请其出面协调。出于情谊方面的考虑,姜某给主审此案的法官打电话,请其在判决方面对赵某多加照顾。
后来相关人员被调查处理:姜某身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出于情谊方面的考虑,应同学要求给主审案件的法官打电话,希望作出对其同学有利的判决,显然不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而是典型的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行为,对其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虽然只是给了相应的党纪处分,但是,姜某的仕途和声誉就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如果法官没有抗住这个组织部长的压力,也可能因此收到牵连。
四、受人委托请客吃饭
请客吃饭,是打电话的升级版。打电话有时候还有回转的余地,但请客吃饭常常就说不清楚了。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来。法院朋友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转身一走了之,朋友还非常不高兴。
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把当事人拉过来握手言欢或者喝酒碰杯之类的,更要命的是,他们常常说着要自己请客,最后却让案件当事人掏钱。
私自和当事人见面本来就不被允许,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性质更升一级。而这种事往往很快就会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于是 事情越描越黑,给办案法官带来数不清的麻烦,弄不好就得丢掉饭碗甚至身陷囹圄。
五、散布私下交谈内容
大家可能还记得毕福剑的事情,饭桌上的谈资,被人传到了网上,结果全国人民的毕姥爷,顷刻间一生尽毁。
法院人也有朋友,也会一起吃饭聊天,可能一不小心,无意间就将一些信息暴露了出来。这所以如此,那也是因为他信任你这个朋友,对你不设防。
但是,说者无心,听着有意。你可能认为这不过是一个笑话或者段子,就随意转述了你们之间的私密谈话,结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听到,又会惹来无穷的事端。
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
如果你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请不要做着五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绝,请不要埋怨他,请你理解他。
执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最怕是程序违法遭到投诉或者是案件事实被判错,被投诉一般会影响法官当年的绩效考核。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自身有较高的审判权,体现到案件中可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不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投诉方法: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方式二:向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反映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如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设有民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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