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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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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目前的建筑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已经成为一个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必要环节。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工程建设是索赔的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设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本文简要阐述了什么是索赔的起因和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施工索赔现状,以及如何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施工索赔管理,以供探讨。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一、施工索赔的起因

  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并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业生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6)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等。

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3)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

 3.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生活、居住、工作等环境条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建设单位(业主)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资和精神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给设计出尽善尽美的施工图,带来一定的难度。

  (1)由于设计的变更或漏项而造成人力、物资以及资金上出现损失,停工待图、工期延误、构件物资积压、返修加固、更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出现。

  (2)由于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导致施工受到影响,引发不必要的损失产生。

  (3)根据图纸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景观业主同意运用不就措施实施技术处理而增加的额外费用。

  (4)施工说明等表达不明确,对设备、材料的名称及规格型号无法清楚掌握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缺陷或遗漏等。

 4.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等。

5.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3)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4)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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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的原则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必须有特定的原则。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具体的索赔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

  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实效性原则

  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3、合理性原则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4、协商原则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三、索赔的依据

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四、索赔的程序

工程索赔程序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要搞好索赔,不仅要发现和把握机会,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处理索赔。

1、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准备工作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3、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五、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一种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另一种是业主或其代理人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第二,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第三,要证明客观事务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

2、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其中包括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措辞要婉转和恰当。

3、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阅读和了解,注意对索赔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工程师正式提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因业主(或工程师)通过对报告的仔细阅读审查,会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疑问,这时承包商应根据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六、施工索赔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一种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发生应索赔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1、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

 2、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

  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3、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

  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有时谈判一拖几年。

 5、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但承包商尤其要保持头脑冷静,原则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注意方法,注意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一致性,能对索赔过程有效地控制,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对话,既达到索赔要求,又要不伤和气。

6、注重培养合格的索赔人才

  在工程索赔的过程中,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我国的施工企业往往缺乏索赔人才,由于索赔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有很强的时间约束性,因此施工企业临时培养索赔人员或抽调人员从事索赔很难达到预期的索赔效果,为此承包商必须专门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要求索赔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现场管理,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又要有广泛的施工实践经验,并且要了解造价方面的基本知识。只有这些真正合格的复合型人才能够担此重任,成功的进行索赔工作。

七、我国工程索赔现状

1.认识误区

  在我国,由于受到中国思想的影响,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他们认为这是乘人之危,是一种不良行为。另外,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处在被动地位。他们为了搞好关系,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同时,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很多企业的工程索赔意识不强。他们不积极的收集和整理索赔资料,对索赔程序也了解的很少,不知道如何索赔,从而“该索赔的未索赔,能索赔的索赔不来”,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2.合同管理不完善,索赔证据收集不足

  目前,虽说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合同管理机构,但是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常常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一些企业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同时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一些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使责任没有归属。这样就会失去很多证据,给日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公司管理不足及不健全的法制法规

  大多数承发包公司未能重视工程索赔,内部未能形成完善的索赔管理体制,对索赔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与此同时,我国对于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确保索赔顺利开展的中介也不完善,造成一些公司虽然有索赔意识和足够的资料,但却无法可依,没办法开展索赔工作。或是由于无法找到中介的帮助,通过打官司索赔的道路过于漫长,最终不得不放弃索赔。

八、施工索赔的经验总结

  1、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必须清楚认识索赔概念,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3、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4、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5、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的索赔无效。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残酷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局面下,如何想方设法加强索赔工工作的管理,应引起建筑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与此同时,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较广、复杂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不仅应对索赔机会善于发现和把握,而且还应善于整理及收集相关依据和资料,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以及业主、监理、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文件与相关法规充分理解,根据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索赔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从而获取更大化的经济效益。

2、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般地,对大型、复杂成应分别编写和报送,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如果索赔时间具有联系影响性,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立即建立该索赔事件的索赔档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对其随时提出意见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关记录的要求。工程师接到正式的索赔文件后,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及索赔计算依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索赔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项、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索赔处理决定》一般附有索赔评价报告。索赔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般地,对大型、复杂成应分别编写和报送,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如果索赔时间具有联系影响性,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立即建立该索赔事件的索赔档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对其随时提出意见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关记录的要求。工程师接到正式的索赔文件后,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及索赔计算依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索赔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项、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索赔处理决定》一般附有索赔评价报告。索赔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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