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 > 内容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关于【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今天犇犇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内容导航:1、秦朝统治虽然仅有十五年,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2、秦朝有什么制度

1、秦朝统治虽然仅有十五年,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从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到秦王子婴元年(前207年)刘邦入关中秦朝灭亡,虽然秦朝的统治满打满算也只有十五年,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却影响了后世足足长达上千年。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影响之一:击碎思想文化壁垒,为大一统思想奠定基础

周朝统治虽然延续八百年,但由于其采用分封制,国家实际上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尤其是春秋战国以来延绵不断的战争,导致各国裂痕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由于生活生产方式I的巨大差异,脱胎于西周文化的列国文化,也早已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且文化壁垒极为厚重。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当秦始皇完成天下一统之后才发现,列国不仅文化差异极大,而且各种文化具有极强的排他性,根本难以融合。例如“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秦国法家文化、以儒家之礼为核心的齐鲁文化、粗犷豪迈的燕赵文化和浪漫奔放的楚文化。而除了文化不同之外,连文字、度量衡、货币、车轨也各不相同,根本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便通过法令的方式,开始全面推行律法、文字、车轨、货币、度量衡各方面的统一,同时又尝试吸纳融合法家以外的各学派思想,意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思想文化的大融合。而当这一努力失败后,又不惜通过“焚诗书”的激烈方式,来毁灭其他思想文化。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虽然秦始皇的所作所为,在当时造成了极大恐慌,但正是由于他的努力,成功击碎了文化壁垒,为西汉时期的思想文化大融合,以及新儒家思想的诞生,提供了一定基础,进而推动了同一民族观念和大一统思想的形成,这个影响无疑是极为巨大的。

影响之二:彻底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中央集权统治

先秦时期,无论是夏商,还是周朝,其统治方式更像是一种部落联盟,其所谓的王或天子,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其直接统治区域不仅较小,而且其统治力也只能延伸至各方国和诸侯国的统治阶层,而根本无法深入百姓层面,这导致其对国家整体的控制力相对较弱。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周朝的贵族分封统治相对于夏商两朝已经完善很多,原本松散的方国变成了以血缘维系的诸侯国。然而,贵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其直接统治区域,仍然仅限于周王畿,各诸侯国则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而诸侯国统治者之下,各国的卿大夫同样拥有实际的土地、军队、财政和人大权。

正是由于这种统治模式太过松散,统治力度不够强,夏商周三朝无一例外皆被方国或诸侯国所推翻,实际上随着维系统治的礼乐制度崩溃,分封制已经走到了末路。因此,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决定统治国家方式的会议上,秦始皇最终否决了丞相王绾等人提出的分封制,决定按照廷尉李斯的建议全面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其中各郡、各县官员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免。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正是自秦朝以后,分封制开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中央集权制开始成为历代王朝的主要统治模式,虽说期间也曾有所反复,但中央集权统治代替分封制的大趋势,却是已经不可逆转,并就此延续长达两千余年。而秦朝的“郡县”两级行政区划,也为历朝历代所延续,直到明清时期才真正被多级制所取代。

影响之三:废除世卿世禄制,精英统治时代开始来临

夏商周时期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大权全部集中于贵族手中,因而世卿世禄制便成为了入朝为官的主要方式,即贵族世世代代为官,始终处于统治地位,极为讲究血脉出身。至于奴隶,甚至连当兵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处于被统治的地位。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而自春秋时期开始,随着奴隶制的逐渐废除,各诸侯国为图强,皆开始不断招纳有识之士为官,奴隶制下的世卿世禄制便已经开始遭到破坏。然而,除了“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其余列国虽然也推行了官僚制度改革,但卿大夫等贵族阶层,仍然保留着相当大的特权,且仍具有一定世卿世禄制特色。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奴隶制彻底被废除,并创立“三公九卿制度”,明确中央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设置,且官员统一由中央朝廷选拔和任命,世卿世禄制存在的基础被彻底破坏。不过,由于当时并未诞生新的官员选拔制度,且教育水平也普遍较低,而春秋战国时期的“游说”方式又不适用于秦朝,虽然秦始皇设立了“博士”制度,但却等于断绝了士子们的晋升之路。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自秦朝以后,世卿世禄制彻底被废除,虽然历朝历代的官员选拔方式各有不同,但毫无疑问的是,精英统治时代已经来临。而秦始皇所制定的“三公九卿制”,同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无论是隋唐以后的三省六部制,还是明清以后的内阁制,其实都是从“三公九卿制”发展而来。

贡献之四:土地私有制改革,自耕农经济就此建立

夏商周时期,由于生产能力相对较为落后,当时农业生产主要采取“井田制”,土地所有权属于周天子,他具有处置天下所有土地的权力,而诸侯王、卿大夫则实际管理土地,负责向周天子上缴一定赋税。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进入春秋战国之后,随着铁器的应用等因素影响,农业生产力得到不断提高,原本的“井田制”已经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然而“井田制”虽然被破坏,但除了秦国以外,由于其他诸侯国变法并不彻底,土地王有制虽然随之消失,但贵族所有制仍然得以普遍保留。普通百姓只有耕种土地的权力,而根本无法拥有土地,同时也无权处置土地。

直到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秦始皇下令全面推行“黔首自实田”,这才从法律层面废除了旧有的土地贵族所有权制,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而自耕农经济也就此建立。此后,普通百姓不仅拥有了土地所有权,而且可以随意买卖土地,只需要按照比例向朝廷上缴一定的赋税便可,其余产出则完全自有,而允许自有买卖土地,同时也促使了地主阶级的出现。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才使得百姓真正脱离贵族掌控,即使是社会底层的佃农,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自由却不受其支配,相对于贵族奴隶制度下的“井田制”,这已经是极大的进步。而自秦始皇以后,自耕农经济便也就此成为了历代王朝的普遍农业经济制度。

贡献之五:贵族特权彻底废除,阶层固化现象被打破

正如前文所述,虽然自春秋战国以来“世卿世禄制”便已经开始逐渐崩溃,但除了变法较为彻底的秦国之外,其余各诸侯国的贵族特权仍然极大,再加上普通百姓缺乏晋升通道,导致阶层固化现象极为严重,贵族世世代代都是贵族,而百姓想要成为贵族,则难上加难。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开始将秦国的爵位制度推向全国,由此真正从法律层面废除了贵族特权。在这种新的爵位制度下,普通百姓只要足够努力,那么也可以成为人上人,而即使你原本是贵族,在没有立功的情况下,贵族特权也无法进行传承,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阶层固化问题,使得百姓获取了一定的上升通道。

除了一定程度打破阶层固化之外,秦朝的爵位制度对后世爵位划分同样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秦朝的爵位制度下,获得爵位的同时虽然会获取一定特权,但却不再具有治权、财权和军权,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地方对中央朝廷的威胁。

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

自秦朝推行新的爵位制度,尤其是自西汉“推恩令”后随着诸侯王的彻底消失,旧有的爵位制度便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虽然西晋初期、明朝初期曾有所反复,但总体来说爵位的相应权力始终在不断减小,最终演变成了只享受俸禄的荣誉称号。

如上所述,秦始皇真正的历史贡献,并不在于一统天下终结了一个旧时代,而是在于推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而开创了一个新时代,而这些制度影响了此后封建王朝长达上千年,乃至两千余年。仅以对后世的影响力而言,历史上没有一个帝王能够与之相提并论。

2、秦朝有什么制度

秦朝的制度有:地方制度:郡县制 ; 选官制度:军功爵、文法吏,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上废分封行郡县,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享国十五年。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享国十五年。秦王嬴政即位后攻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后称帝,史称“秦始皇”。秦朝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上废分封行郡县,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前209年,陈胜、吴广发动起义,天下响应,两年后秦朝灭亡。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1 事皆决于法

法家主张“任法而治”。从商鞅到韩非子,形成了系统的法治理论,认为法是客观的准则,是天下之公器,主张“一断于法”。对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用“法”这一客观标准来衡量,不能因人而异。秦王朝建立后,确立“事皆决于法”的原则。在这一法治思想指导下,秦朝在立法上越发细密,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所谓“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从政治到经济、从生产到生活,一切均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2 法令由一统

先秦法家主张“明法”,取缔其他各家尤其是儒家的礼治学说,以国家的法律法令统一思想。并且认为法律的贯彻实施离不开权势的强制性,而国家的最高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之手。秦始皇继承这一思想并予以实践,确立“法令由一统”的立法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夺;二是法度统一,全国各地适用同样的法律,即“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在这种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强调君主独断,发自君出

3 轻罪重刑

法家认为法可以禁箭止暴。商鞅强调“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即对付奸邪之事莫过于用重刑。韩非提出轻刑伤民、重刑爱民的观点,认为明主应“峭其法而严其刑”,严刑峻法是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在法家看来,对轻罪处以重刑,人们不敢以身试法,轻罪不发生,重罪也就不会出现,这样达到用刑的目的,社会也就稳定了,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期望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秦朝法制的特点

概说: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朝的墓葬,从其中的11号墓中出土了1100余支竹简,统称为“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云梦秦简”。据考证,其中所见秦律,是11号墓主人“喜”生前抄录的部分内容,并非秦律的全部。但他基本反映了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至秦朝初年的法制内容,是研究秦国及秦朝法制的第一手资料

内容包括:

第一类:私人摘抄的法律

《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

第二类:官方对法律的解释说明

《法律答问》

第三类:关于审判原则、诉讼程序和案例等法律文书

《封诊式》

第四类:各级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

《为吏之道》

第五类:关于农历、卜筮

《日书》甲、《日书》乙

三、秦朝刑罚制度的特点

秦朝的刑罚体系较为庞杂,主要由死刑、肉刑、劳役刑、身份刑、耻辱刑等构成:

死刑:具五刑、族诛、腰斩、车裂、磔刑、弃市、枭首等

肉刑:黥、劓、斩左右趾、宫刑(肉刑常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右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①城旦(男犯筑城等劳役)、舂(女犯舂米等劳役);

②鬼薪(男犯为祭祀鬼神而上山砍柴)、白粲(女犯为祭祀鬼神择米做饭);

③隶臣(男犯)、隶妾(女犯),强制犯人从事不同场所劳役;

④司寇,强制罪犯到边远地区“伺察窃盗”兼服劳役

【汉朝确定①~④的刑期分别为5年/4年/3年/2年】

耻辱刑:①髡刑,剃除鬓发胡须;②耐刑,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轻于髡刑

身份刑:废刑与夺爵,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

财产刑:①赀刑,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

②赎刑,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

③没刑,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迁、徙、谪(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地)

四、秦朝的诉讼审判制度

1 诉讼的提起

①起诉:A 官吏或者百姓非因本人被侵害,向司法机构纠举犯罪,提起诉讼;B 受害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司法机构提出的告诉

②起诉的限制

A禁止:“子告父母,臣妾告主”,不得受理;

B规定“州告”: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官府不予受理,并追究控告者的指控不实之罪;

C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公室告指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百姓对此类案件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指告发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 子及奴妾等,百姓对此类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

2 审判与判决

①证据的收集: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爰书),包括对死伤尸身的检验爰书/麻风病人的鉴定/犯罪现场勘验笔录等;

②刑讯的慎用:审讯效果分为“上”、“下”、“败”:上,即根据口供而不用刑讯就能查证、弄清事实的为最好;下,即审讯时动用刑具才能查清事实的为能力低下;败,即通过恐吓手段进行审讯的为失败;

③读鞫:审讯后必须作出判决,并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判决主要依据是秦律,有时也援引判例作补充;

④乞鞫:判决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要求重新审判,成为乞鞫,由当事人提出或由他人提出

3 其他

秦律对司法官员的责任也有专门规定,严禁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或渎职失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构成“失刑”罪,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案情使罪犯逍遥法外则构成“纵囚”罪。

本文关键词:秦朝用什么制度,秦朝有什么制度创新,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用的什么制度,秦朝有什么制度和政策。这就是关于《秦朝有什么制度,秦朝时是什么制度(但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却影响了上千年)》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张丰毅演的全部电视剧,张丰毅主演的电视剧有哪些(小区门口扫码领礼品)

下一篇: 中兴v788d(中兴V788D手机有什么特点)



推荐阅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 软文发布 | 粤ICP备2021106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