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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是哪个朝代的一名清官,包公是哪个朝代的一名清官宋(无愧于“青天”的“清官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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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拯:无愧于“青天”的“清官典范”

头戴翅帽,身着蟒袍,黑面长髯,眉心悬一月牙,阴阳皆判,平冤昭雪……说到中国民间最深入人心的古代“清官”形象,非“包青天”包拯莫属。从古典小说《三侠五义》《包公案》,到传统戏剧《铡美案》《乌盆记》,关于包公断案的故事从古至今一直长盛不衰,《包青天》等现代影视作品自播出以来,更是红遍大江南北。

其实,历史上的包拯并非面如黑炭,据传“面目清秀,白脸长须”,可与故宫南薰殿旧藏包拯画像相参照。从38岁出仕到63岁病逝于开封,他曾在地方上做过知县、知州、知府,并在刑部、兵部、工部、监察、财政等部门任过职,官至枢密副使(枢密院为宋代最高军事机构)。他没有铡过驸马,更没破过“狸猫换太子”案,见于正史的断案实例也仅有“盗割牛舌案”等几则,比起专司刑狱的法官,他在北宋仁宗朝更重要的身份是一名监察官和财政官。

然而,包拯的生平事迹无愧于“青天”之誉:官场上,他秉公执法,敬德保民,在肃贪倡廉方面更是不遗余力,是缔造宋仁宗执政后期“嘉祐之治”的中坚力量;生活中,他律己极严,家风清峻,在治理端州(今广东肇庆)期间“不持一砚归”,赢得了万民敬仰、百世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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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体恤民情雕塑。摄影:岑鉴朝

惩治贪腐 弹劾皇亲

包拯(999-1062),字希仁,谥号“孝肃”,出生于北宋庐州(今安徽合肥)一个基层官吏之家,从小深受中国传统忠孝仁义文化的浸染。他曾在一篇奏章中自述:“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欧阳修曾称赞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欧阳修《文忠集》)

天圣五年(1027),28岁的包拯参加了进士考试,名列甲科一等。当时,进士登第之人往往“不数年,辄赫然显贵”,而他却为了奉养双亲,辞官不就,直至父母去世、守丧期满之后,才于景祐四年(1037)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这时他已临近不惑之年。

随后,包拯曾担任监察御史、知谏院(谏院为宋代重要谏官职位)、权御史中丞(知、权,即以低级官阶出任高位之意)等司掌纠察、朝议之职。北宋前期政治相对开明,崇尚法制和“官德”,“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赵翼《廿二史札记》)另一方面,朝廷对文士较为宽容,一般来说“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也极大地鼓励了知识分子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为包拯践行“以法律提衡天下”的政见,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包拯所著的《包孝肃奏议集》,其中收录的奏折绝大部分都与弹劾当朝官员、举报违法行为以及为民请命相关。大多数被揭发的官员都存在贪图荣禄、收受贿赂、假公济私、违规经营、侵害民利等腐败行径,如淮南转运使张可久利用职权贩卖私盐,总理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低价购买辖区内富民房产等。

另一些人则是因生活作风问题遭到包拯检举,例如三司使宋祁遭到罢免的原因之一,是“宴饮过度”、生活奢靡。

包拯担任御史中丞期间,仁宗因宠幸张贵妃,将其伯父张尧佐破格提拔为三司吏、户部侍郎及宣徽南院使、淮康军二府节度使、景灵宫使,一人兼领数个要职,激起朝中群议汹涌。

包拯认为,仁宗私昵后宫,包庇外戚,不合大宋法律,且张尧佐存在滥用财政之嫌,他斥责张尧佐 “无功受禄,不知羞耻”“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也”。(《上仁宗论张尧佐除四使不当》)为此,他多次上奏力谏仁宗“当以祖业为重,亲连宫掖,不可用为执政之官”(《再弹张尧佐》),甚至在慷慨陈词之际激动到“唾溅帝面”(参见朱弁《曲洧旧闻》),唾沫都喷到仁宗脸上,最终迫使仁宗决定“今后妃之家,不得任二府职事”(参见《宋史》本传)。

除此之外,他还弹劾了仁宗叔父的女婿郭承祐等人,一时间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形容包拯“天性峭严,未尝有笑容”。有研究者提出,包拯在小说、戏剧中的“黑面”形象正是由此演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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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包拯执政年代的端州老城墙,经历代修缮,各年代的砖都镶嵌在墙上,成了砖的博物馆。摄影:何洪伟(资料图片)

廉而有能 以民为本

令人意外的是,如此“刚正敢言,辨忠邪,诋权幸,犯天子颜色”的包拯,仕途却是一路亨通,少有波折,在不到30年的为官生涯中,升迁达20多次。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他端正峭直、奏议公允,“清节美行,闻于朝廷”(欧阳修《文忠集》);另一方面,也与宋仁宗对包拯的信任、重用密不可分。

包拯曾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意为揭发),无日无之……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狠之徒,殊无畏惮。”(《乞不用赃吏疏》)在他看来,定制治贪关键在于“依条施行”,对于赃吏应严惩不贷,遇大赦也不予续用,“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善为国者,必务去民之蠹,则俗阜而财丰,若蠹原不除,治道何从而兴哉?”(《请置鹿皮道者》)这与宋仁宗推行“庆历新政”、清除积弊、振兴吏风的初衷不谋而合。

与此同时,北宋王朝的统治还存在另一重隐形的危机。随着局势趋于稳定,原本“士君子务以恭谨静慎为贤”,渐渐流露出新的弊端,即“循默苟且,颓惰宽弛,习成风气,不以为非”。(欧阳修《文忠集》)

因此,包拯极力推崇敢于担当、明责思进的用人之道。在被他弹劾的对象当中,就有一些虽无违法乱纪,但政绩平庸、才不堪用之人,例如担任宰相七年而尸位素餐、“安处洋洋”的宋庠。

包拯多次强调要加强和完善科举“封弥誊录”制度(即考卷密封、糊名、抄录),杜绝考场舞弊,从任用的源头抓起,防范于未然。

他又奏请朝廷,对于那些凭借出身和朝廷“恩典”获得从政资格的高官子弟进行任职考试,防止其因为学业怠惰、不晓治理,“一旦俾临民政懵然于其间,不知治道之所出。”

包拯重视法制、选贤任能,其出发点是“大缓吾民,以安天下”的民本思想。他指出:“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请出内库钱帛往逐路籴粮草》)。在《包孝肃奏议集》中,他请求薄税赋、宽徭役、救饥馑、保民田的奏疏,共计50多则。

包拯不仅长于谏议,同时也拥有丰富的地方治理经验和卓越的施政才干,将廉政与善政实现了有机结合。例如元杂剧《陈州粜米》及民间故事“陈州放粮”的雏形,就与包拯所写的《请免陈州添折见钱》奏疏有关:当时,陈州(今河南淮阳)受灾歉收,民不聊生,包拯请求朝廷下诏,依大小二麦实际市场价格,就近缴税,防止地方官以粮食“折现”及运输、仓储等名义盘剥灾民。

晚年主政开封府之后,包拯为了方便百姓当面递状申诉,裁撤了门牌司,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使得百姓免受办事书吏的勒索刁难;贵族侵占河岸私建宅院,导致水道壅塞时,包拯又雷厉风行予以拆除,并制裁了一干权贵,大快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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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楼内,刻录了不少人们赞颂包拯的字句。摄影:何洪伟(资料图片)

立身清白 “孝肃”传家

1040年,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任职的两年多时间里,他率领当地民众垦荒储粮,治理西江水患,调和州民与少数民族关系,加强城防,建星岩书院,足见治端有方。

据《宋史》本传记载,端州以盛产砚驰名,前任官员均借进贡之机额外采制,或用于贿赂朝中显贵,或据为己有。而包拯却严格按照朝廷上贡的数额进行征收,离任时“不持一砚归”。

上世纪70年代,考古人员在发掘安徽合肥东郊大兴集北宋包拯家族墓群时,清理出50余件随葬品,皆为陶瓷器、铜镜、铜钱等普通物品,无一贵重金玉器具,仅在其子包绶墓中出土了一枚寻常的歙砚,印证了“不持一砚归”之说。

同时,曾巩在《孝肃包公传》中评价其“仕至通显,奉己俭约,如布衣时”,也与其夫人董氏墓志铭中所言“孝肃渐贵,夫人与公终日相对,亡(通无)声伎珍怪之玩,素风泊然”相符合。

《宋史》本传还称,包拯“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这种待人接物严谨缜密的作风,特别为大儒朱熹所感佩。《朱子语类》提到:包拯与一书生年少时在僧舍读书,相邻有一富人主动邀请吃饭,包拯每次都婉言谢绝。同学问其故,他正色相告:吾辈乃读书人,将来若守乡郡为官,今日妄交富人,恐为他日所累。多年后,二人果然相继回乡任职。

司马光在《涑水纪闻》里记载了一段包拯任庐州知州时的往事:庐州为包拯乡里,“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母亲的叔伯兄弟)犯法,希仁戮之(意为惩罚),自是亲旧皆屏息”。

民间相传,包拯去世前,仁宗念其劳苦功高、生活清贫,有意将庐州城赏赐给他,并劝他为后代着想予以接纳。几经思量,包拯的回复却是:“不要庐州府一砖,只取护城河一段”。他所想的是,令子孙清理河道,一来造福地方,二来可灌溉农田,种植作物,实现自给自足。

他真正留给后人的,是一笔无价之宝——“孝肃家风”。包拯生前曾留下一篇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在他的言传身教之下,其子孙莅官临事,均廉洁自律,清苦守节。据其家族墓志铭所载,次子包绶病逝后,遗物中除“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孙子包永年同样身后“了无遗蓄”,依靠亲友资助才完成丧葬。

这笔意义重大的精神遗产,不仅惠及包氏后裔,同样润泽南粤,千年不绝。根据《肇庆府志》记载,在包拯辞世后约十余年间,端州即在府治仪门外兴建了第一座包公祠。此后又经历了多次翻修,供人观瞻,以滋养“仰止之心,思齐之志。”(张诩《宋包孝肃公新祠记》)

包拯在端州所作的《书郡斋壁》,是其唯一存世的诗作。在诗中,他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总结了一生为官为人的原则:清心寡欲,正道直行。这是包拯一生品格的自我写照,令人咀嚼不尽、终生受益,对当下的廉政文化建设仍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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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在端州离任前游星湖,在星岩上留下的磨崖石刻。摄影:何洪伟(资料图片)

【评说包拯】

文/潮白

《宋史·包拯传》载:“拯知端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寥寥30来个字,明晰地勾勒了包拯在端州(今肇庆)任职时的作为和廉洁形象。

所谓作为,是前面那30来字。端砚,众所周知为“中国四大名砚”之首,肇庆特产。从前,但凡出特产的地方,那特产往往都异化为地方“公关”甚或邀功取宠的媒介。因而拥有特产,有时分不清是上天眷顾,还是会对百姓贻害。《枣林杂俎》收录的《富春谣》,道出了害在何处:“富阳江之鱼,富阳山之茶。鱼肥卖我子,茶香破我家。采茶妇,捕鱼夫,官府拷掠无完肤。昊天何不仁?此地亦何辜?鱼胡不生别县?茶胡不生别都?富阳山何日摧?富阳江何日枯?山摧茶亦死,江枯鱼始无。”特产无辜,特产之害实乃“邪臣”之害。明了诸如此类的背景,再明了唐朝以来端砚已是钦定贡品,包拯不能抗拒,但较之前任“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便知其作为究竟在何处了。

所谓廉洁,后面那几个字足矣。包拯从端州卸任,一方端砚也没带走。传说别人在他行李中悄悄塞有,被他发现后还是扔掉了,后人便在那故事发生的地方修了“掷砚亭”。这亭子不知今天还在不在,不在了的话,重修一个无妨,在这个问题上不必纠结于原装与否。包拯的廉洁形象亦当此一建。

包拯不仅自律甚严,而且也如此教育子孙。其家训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历史上,“包青天”所以能够做到“铁面无私辨忠奸”,那个“廉”字正是刚正不阿的基础。如明朝杨瀚贴在自家门口的对联:“门如市,车如水,一尘不染;提得起,放得下,百事敢为。”

(原刊载于南方日报2020年5月1日副刊海风版面和南方+客户端平台)

2、包公是哪个朝代的一名清官

包公是北宋时期最有影响的一位清官。

包拯出身于安徽庐州的一户农家,后来他的父亲包令仪考中进士做了知县,他们全家便迁到合肥城内。包拯少时在城内香花墩读书,他勤奋好学。成年后,他十分注意砥砺名节,立志做一个有所作为、情操高尚的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28岁的包中了进士,但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他才在亲友的劝说下做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宋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长知县,颇有政绩。

开封府当时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这是用阎罗来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包拯不仅对外秉公执法,他自己也是处处奉公守法。他曾在端州府让一个地区的百姓,听任王达去残害吗?”宋仁宗接到包拯的第七次弹効后,终不得不免去了王逵的官职。

包拯任开封知府前后仅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他严惩了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把开封府治得井井有条。

包拯的执法:

包拯尤为人称道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

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

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包拯的介绍: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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