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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2、医疗事故定义1、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前言
得病之后去医院治疗,是大部分人的第一选择。但是受到技术水平、责任心、患者是否遵守医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医患矛盾屡上热搜。而当治疗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标准或者加重的时候,有些人第一反应就是先去怀疑医院,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但是医疗事故并不是你怀疑就成立的,那么什么是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本篇和大家一起探讨关于医疗事故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医疗事故?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究竟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我们在怀疑是医疗事故时,要在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的基础上,如患者的精神、身体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病情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而不是一味的甩锅给医院。
发生医疗事故了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去医院吵闹并不能解决问题,搞不好过激的行为还会触犯法律。在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一定要平复心情、保持冷静,然后通过正确的方式和医院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封存复印病历,以便于固化证据
封存病历需要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对病历的页数进行清点,并注明页数。注意病历是否为完整病历,如为完整病历需注明;如为不完整病历则注明的同时备注还有哪些病历没有封存。
(2)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除封存病历之外,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于后期在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能够使诉求得到更有力的支持。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首先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申请,由卫健委委托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
医学会受理后,将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听证会,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如不认可鉴定结论,都有权利申请上一级医学会鉴定;
(4)调解
调解分为医调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医调委调解 全称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机构,专业性较强,调解成功率高于其他调解方式。
行政调解 一般只有投诉到卫健委后,卫健委对医疗纠纷案件非常重视的情况下才会有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一般为法院的诉前调解,还有一种是双方或在第三方主持下的调解达成协议后,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5)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程序,是对损害结果、伤残等结果经鉴定后得出的关键性结论。对于患方来说应当对陈诉材料尤为重视。
(6)诉讼 对于调解不成,或者不愿经调解时,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的话
医疗纠纷是非常复杂的案件,上述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先后选择或同步进行,对于专业要求极其高。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情况进行准确地判断,同时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
2、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定义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定义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产生于2002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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