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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7日讯(记者王东方 通讯员张超越)不动产登记实现同城通办,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受到在家门口办证的便捷。11月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从2021年9月至今,全市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业务共受理5726件。
10月底,居住在洪山区的郭女士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一套位于蔡甸区的房产不动产登记手续。郭女士购买的房产位于蔡甸区中法之星,“以前我必须去蔡甸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现在可以就近选择在洪山区办理”。郭女士了解到可以同城通办后,一大早就来到了洪山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线审核办证材料。 通讯员肖瑶 摄
当天,郭女士向办证窗口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工作人员收件后,迅速通过同城通办群将收件单发送给蔡甸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仅用半小时就完成了远程审核。缮证后,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证书免费邮寄到郭女士家中。“不用两头跑,两天就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现在办事真方便”,郭女士感叹。
目前,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工作范围为武汉市全市域,包括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前川街、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新洲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7个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包含全款或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买卖、房屋赠与、不动产权证书夫妻增、减名登记等11项市民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该局还将充分发挥武汉市“排头兵”作用,推动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1+8”城市圈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落地实施。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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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别人拿去有用吗
房产证别人拿去没有用,因为办理房产过户必须本人拿房产证原件才能办理,如果不是本人到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不会帮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需要提醒大家,一定不要轻易把自己的房产证原件借给别人,如果房产证原件到了不法分子的手里,很容易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给自己带来损失。还有就是自己的房产证原件一定要保管好,后期丢失补办也是比较麻烦的。
只有经过房屋主管部门,完成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售房人一方,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或存在下列风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能会被宣布无效,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买卖的房屋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血本无归,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7)在房产存在纠纷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不能占有使用所购房屋,即使占有了该房屋,也有腾退的危险。
(8)永远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一直处在不确定的悬而未决的状态。基于上述法律上的风险及房产证的重要性,房屋买卖一定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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