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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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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式淘汰

来源:读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原标题《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式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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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

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

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

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1

随着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截至目前,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2020年以来,在全球通货膨胀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国际投机资金作为“避险”标的炒作,其价格在反复暴涨暴跌中一路走高。这也让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有从业者宣称,“全民挖矿”时代即将到来。

所谓“挖矿”,简单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相比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像是一本万利,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并没有积极带动作用,还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而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2021年5月以来,我国多个部门陆续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并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央行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地也加强了针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

严监管之下,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对此,必须零容忍、全覆盖,形成持续治理的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不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2022年对于比特币的投资者来说,有一个饱含投资血泪的开年。由于多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打击以及虚拟货币交易所关停,虚拟货币价格从新年第一周开始便开启瀑布下调模式。1月6日凌晨,美联储最新会议纪要公布称可能比预期更早加息,令比特币进一步暴跌。屋漏偏逢连夜雨,作为世界第二大比特币挖矿中心的哈萨克斯坦近日因国内骚乱断网,在停电几个小时后,比特币的全球算力“哈希率”消失了12%。

哈萨克斯坦能成为虚拟货币的矿工天堂,主要得益于哈政府在政策方面对虚拟货币和挖矿产业给予倾斜。哈萨克斯坦于2020年通过法律,承认比特币为数字资产,允许其在境内与其他商品一样进行交易。哈法律也允许在合规的前提下在哈境内建立虚拟货币交易所。哈萨克斯坦煤炭储藏丰富,能提供廉价的电力能源,吸引了许多矿工前往挖矿,因为电力是他们业务的唯一可变成本。目前,哈萨克斯坦在全球比特币挖矿市场的份额仅次于美国,占所有虚拟货币挖矿的 18.1%。

中国曾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产业的主要聚集地,曾一度占据比特币65.08%的算力。2021年5月至6月间,中国密集出台政策,限制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且禁止加密数字货币矿场的运营。此后,美国在此领域取代中国成为挖矿产业聚集地,但其地位并不稳固。哈萨克斯坦相对低廉的煤价相比美国再生能源有成本优势。而比特币矿场多数需要具备远离居民居住区,有强大通风、降温设备等特点,寒冷且人烟稀少的俄罗斯西伯利亚非常符合。2020年7月,俄罗斯下议院通过法案,赋予虚拟货币合法地位,但禁止其作为支付手段。

在此次哈萨克斯坦骚乱当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比特币的数字货币体系已然壮大到能参与地缘政治的地步。比特币背后的机制不受政治左右,且已经成功在其体系中与压迫性货币政策抗衡,获得了更强的能力和稳定性,投资者无需信任政府,而是选择信任那些通过验证比特币交易构成的去“中心化”秩序——也就是矿工。2021年,这些矿工在哈萨克斯坦建立的虚拟货币矿场曾发生矿难,全球约15%的比特币采矿业被关闭,令哈萨克斯坦小矿主向北美提供了超过4亿美元的采矿设备转售。今年的骚乱过后,美国可能很快就会看到新的加密矿工涌入。

这次哈萨克斯坦断网带来的虚拟货币价值闪崩对人们也是一种提醒,比特币挖矿的巨额经济利益使得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可以直接反馈到世界金融体系中,并在中心化的世界货币支付体系中产生震荡。

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2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和东城法院分别披露了一起辖区内审理的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均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担;对于合同无效的原因,前者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

周一,虚拟币矿机生产商股价下跌,截至发稿,亿邦国际大跌8.7%,嘉楠科技跌幅则收窄至0.43%。

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淘汰类”

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005年起发布,目录将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上述《通知》提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月10日,央行济南分行发文提醒,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提高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木马病毒攻击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身份信息识别工作,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及时注销长久闲置不用的银行账户。高度警惕各种承诺高额回报、只涨不跌的各类虚拟币,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曾强调,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被判决无效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和东城法院分别披露了一起辖区内审理的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均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担;对于合同无效的原因,前者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

东城法院2021年12月24日发布消息,法院于10月25日审结首例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合同无效。法院表示,这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系资源消耗巨大、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的风险投资活动。“挖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5月,勤鞠公司、云尔公司和堃崟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合作合同》和《云计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这几家公司约定,共同“挖矿”,运算比特币,其中,由云尔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方式向堃崟公司购买专业运算服务器(即“矿机”)。这种“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卖机器的堃崟公司授权本案的原告方勤鞠公司代为委托买机器云尔公司托管“矿机”,在云尔公司付清“矿机”货款前,“挖矿”所得收益由勤鞠公司代收。各方约定,如出现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云尔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向勤鞠公司赔偿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间,这些“矿机”先后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矿场”运行,“矿机”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勤鞠公司主张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云尔公司赔偿停电导致的比特币损失33.01424886个,折算后合计人民币530万元。

法院认为,“挖矿”相关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由于投资挖矿的各家公司不顾国家监管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因此对于合同无效的结果,都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后果也应由各方自行承担。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北京丰复久信营销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研智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无效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丰复久信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虚拟货币矿机,并委托中研智创公司代其挖矿的相关合同,丰复久信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就再未支付任何收益。

丰复久信公司将中研智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或折合9550812.36美元),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投资炒作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江苏曾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去年以来,不仅虚拟货币交易受到严厉打击,相关挖矿活动也被清退。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自去年5月份以来,内蒙、云南、四川、新疆等地的比特币矿场基本已关闭。此前重点排查的矿场基本分布于中西部省份,九月份开始,江苏、浙江两东部地区省份也公开全面排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浙江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浙江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重点核查了20家单位的119个IP地址,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涂鸦币、尔格币等10余种虚拟货币,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并对违规所得进行了追缴。

江苏省也全面排查了省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下一步将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态势分析,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配合做好违法虚拟货币交易的溯源与打击。

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禁止3

风光一时的虚拟货币"挖矿"正式被纳入了淘汰类产业。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获得审议通过,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淘汰类,具体分类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005年起发布,将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并不是由官方统一发行的。目前,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其中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

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则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过去几年,西方多国为刺激经济推出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虚拟货币价格暴涨。高利益驱使之下,国内一些个人及企业以发展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为旗号,开始了规模化挖矿的生意。

但挖矿的高能耗一直被诟病,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去年5月17日,全球仅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348.9亿度。有矿主曾透露,一个"矿场"一年耗电量相当于三个市一年耗电总量,一些"矿场"一天就耗电上百万度,很多直接从水电站接线用电。而且不仅是比特币,随着以太坊、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不断问世,整个虚拟货币挖矿带来的耗电量正在爆炸式增长。此前,这些"矿场"大多集中于我国,对能源供给带来巨大压力。这与我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已重大战略决策相违背的。

此外,一些挖矿企业还以"大数据、区块链项目、超算中心"等作为幌子,骗取地方政府支持,对公共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大量民间资本先后角逐这一行业,也挤占了这些资本原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机会,给国家碳减排造成压力。

与此同时,"挖矿"产业无止境壮大,还带动国内不少散户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更催生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非法通道。所以,整治虚拟货币交易及"挖矿"活动势在必行。

事实上,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一直未停止。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去年3月初,内蒙古率先打响了地方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第一枪。据内蒙古日报2021年12月19日报道,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11部门发布通知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去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还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随着监管持续加码,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和东城法院分别披露了一起辖区内审理的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合同一方“矿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法院均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担,理由是,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投资炒作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国家为何出重拳整治“挖矿”乱象?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曹啸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价格上涨速度非常快,这背后主要是高利益驱动,但实际上,在我国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仅会扰乱市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也有限,作为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正式被纳入淘汰类产业,显示了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

严监管之下,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业内预计,后续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投机者应杜绝侥幸心理,及早暂停和终止“挖矿”相关活动。

不过,曹啸也提醒,技术本身并没有对错,在打击“挖矿”的同时,要注意和区块链技术相区分,应采取“链”“币”分离的监管方式。中国具有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未来应用前景广阔,相关产业如何不走偏,如何明晰各方权责边界,完善大数据治理体系,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虚拟货币本质概括

货币概念

关于虚拟币的概念,有诸多不同的看法,主要代表观点有以下三种:

1.虚拟兑换工具说。虚拟货币被界定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兑换工具,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2009年6月国家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此说。

2.货币部分职能说。虚拟货币具备真实货币的部分职能,近似货币但又不是货币。有学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初级虚拟货币和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小范围的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通;第二阶段的流通领域扩张到了所有接受初级虚拟货币的商家;理想中的第三阶段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成为能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当前的虚拟货币仅处于初级阶段。

3.数字货币说。虚拟货币基于数学算法成立,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使用,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多种货币职能。如有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以严格的数学算法或加密技术保证安全性与专有性,在虚拟社区成员中流通且不受监管,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的虚拟货币。

本质属性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费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扩展费雪方程(MV=BH)则描述了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有人担心游戏虚拟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是由于他不了解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换机制,把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混为一谈了。正如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过在总体市场上增发货币才能导致通货膨胀一样;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股市是统一市场,而游戏市场还不是这样。举例来说,某种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万比1,随后可能变化为800万比1。也许今天能够购买一座城堡的虚拟币,到明天也许就只够买一只战斧了。这种现象确实可能发生;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也确实可能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问题是,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且不具备金融主体的地位,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水平与货币的交换。而且更主要的是,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增值货币,货币量(M)和货币价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为会出现货币膨胀或紧缩。对于当前的游戏币贬值现象,宁可解释为作为增值服务的某一游戏的服务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游戏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戏者数量的增多,对虚拟币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务的价格及虚拟币的价格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这种服务供求条件的变化,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这是一个实体商品市场就可以解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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