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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制度的内容和核心是什么?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的唯一最高决策者。他有权指挥和指挥各级军政系统和军民官员,从中央法院到地方各级军政系统,并要求他们绝对服从自己的意志和指示。所有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我是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蔑视或反对。
一切法律的颁布和解释,各级军民干部的任免、奖惩、晋升和降职,国家财政税和军车的征收和支出,对外和平与战争,军队的派遣和指挥只能由皇帝一人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全国机器的运转。他主要掌握全社会和全国军事、政治的信息,以玩弄、议论、刺探等形式进行日常的统治活动。
核心:皇帝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
扩展资料;
“皇帝”一词源于古代传说中的三帝、五帝。秦始皇在历代王朝不断发展壮大,直到1916年袁世凯垮台后,于公元前221年由秦始皇建立。它持续了2137年。这一时期,它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经历了起步、完善、完善、进一步发展、加强和消亡的演变规律。
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套内容广泛、目的明确的完整体系,旨在维护皇帝的权威,保障皇权的行使。其特点有:
1、神权政治被皇权进一步利用,以当时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彰显皇帝的至高无上。
2、皇帝在全国享有最高权威和绝对权力。一切规章制度,一切内政外交,和平战争,都由皇帝决定。
3、所有的官僚都是皇帝的仆人,庞大的国家机构是君主的办公室。
4、全国的人口和资源都是皇帝所有的财富,可以由皇帝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皇帝制度。
什么是皇帝制度?
皇帝制度一般指中国古代皇帝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
皇帝制度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礼乐制度和皇位继承等各种规定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6年袁世凯的垮台而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7年。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皇帝制度内容
其实皇帝制度并非大家印象中那么偏激,更不是影视作品里的滑稽。
皇帝制度自从秦始皇建立之后经历了多个阶段。可以简单的说,中国古代的社会就是一部超大型官僚机器。而皇帝就是这个机器的核心。开始的时候由于皇权有限,国家的共有性质还很明显(例如汉初土地是公有,皇家只拥有山川沼泽,类似于周),官僚治理国家,制约皇帝的性质还存在。这时政治中的主要是皇权与相权之争,到皇帝中央集权完成(原先国家机器中公有的成分都转化为皇帝私人所有)实施独裁之后,国家公有的成分全部转化为皇帝私有(包括天下的人都归皇帝)。这时官僚机器已经变成皇帝的私人所有,政治斗争表现为皇权与宦官和外戚的斗争。当然每个阶段中交织有不同矛盾。但是皇帝无所不包的权力是在封建社会发展中一步一步由皇帝慢慢把国家公权和公利经过集权转化为单一的皇权与私利。在皇帝的集权达到顶峰—清朝的时候,皇帝制度崩溃了。
皇帝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的发展产生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皇帝制度对于皇帝本人的素质依赖过大,导致其不确定性因素过多。加之其在某些方面遏制社会前进的本质导致了皇帝制度弊端。
分别说明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的主要内容
皇帝制:中国古代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礼乐制度和皇位继承等各种规定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6年袁世凯的垮台而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7年。
,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据史记记载“闻古之圣人,不居朝廷,必在卜医之中。今吾已见三公九卿朝士大夫,皆可知矣。试之卜数中以观采。”三公是中国古代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
郡县制: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秦朝皇帝制度的内容
.秦朝皇帝制度的特点
【解析】(1)“皇帝”的由来:合“三皇五帝”的称号为一,以超越上古,独尊天下。从此,“皇帝”便成为中国历代帝国君主专用的最高称号。(2)皇帝制度的特点:①皇权独尊:成为秦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确立“皇帝”称号;皇帝自称“朕”;命令称“制”或“诏”,印称“玺”。)②皇帝至上:权力高度集中的标志。(“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③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朕为始皇。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秦朝的中央官僚机构
【解析】(1)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中央主要官职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于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2)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诸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3.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解析】教材中指出,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胡如雷从社会经济、阶级斗争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等方面,具体论述了中央集权政体的影响。他认为,首先,这种政体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影响占支配地位。中央集权制是全国统一的重要条件,而全国大一统的局面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政治环境。因此,在汉、唐、明、清等统一集权的朝代,社会经济往往有较大的发展。其次,中央集权制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采用了中央集权政体而成为一个相当巩固的共同体,并且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水平,故能作为一个核心民族,克服周边各族的离心力,使他们产生向心力。如果没有形成这一政治体制,则不但中国各族不能联合成一个国家,甚至汉族本身也可能分裂成很多国家。
中央集权政体的消极影响虽然只居次要地位,也应加以分析。首先,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意味着国家要豢养大量的专职官吏和职业兵,这就必然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等负担。政治集中同经济分散发生严重矛盾,是中央集权政体消极影响的又一个表现。其次,封建国家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政治干预,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是促使阶级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的存在,是我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规模特别大的主要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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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自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1年。 皇帝和皇权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进行日常统治活动。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回答咨询或请示。书奏是具有上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过一定渠道呈递文书请皇帝裁定审批。奏事的文种主要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题本、奏折、状、册等。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淆错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时期,更推行一种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而且具奏人必须亲手缮写,奏前或奏后均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内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称为朱批),不许向任何人出示,并且要限期缴回,亦不准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皇权的极端高涨。 皇帝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策、制、诏、诰、戒、朱批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的政务,均具有绝对的权威。 朝议有廷议和集议的区别。皇帝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头提出,有争议的当朝议论,谓之廷议。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中提出,而“下其议”于一定范围的官员,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然后再将意见上奏,谓之集议。举行廷议或集议,都是为了有利于皇帝决策。 刺察,即皇帝通过自己控制的监察系统,甚至使用特种刑狱部门(如明朝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等),对各级文武官员进行监督和审察,或用以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加强对社会和百官的控制。 皇权的维护和巩固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神化体现、捍卫皇权。 神化皇权 君权神授学说是皇帝掌握与运用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及中国皇帝制度长期延续的重要理论依据。历代统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权来加强君权的不可侵犯性。汉武帝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学说,给君权披上了一层神圣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号的人,便“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父牧养之之”。 礼制与严刑 礼乐制度是维护皇权的又一个重要支柱。历代皇帝大力加强礼的建设,使礼乐礼仪成为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巩固等级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及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以礼入法、入政,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全国全社会以尊卑上下区分的等级关系。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还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捍卫皇帝的尊严和权力,严厉打击对皇权的任何侵犯。从隋、唐到明、清,各个封建朝廷颁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列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十恶”,集中打击一切图谋反对君主统治、侵犯皇权的思想言论和活动。 封建官制 历代封建王朝的文武职官设置及其实际职、权、责的规定也都体现了对皇权的维护。中国的封建官制以皇权为核心向全国各级伸展,构成网络式的结构,历代皇帝总是极力保持和加强对它的绝对控制,并为此目的不时进行调整。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是皇帝将身边的侍从人员逐步演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官吏提拔为位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将身边的侍卫人员提拔为军事将领,其中少数人甚至一度执掌过重大的军政实权。宦官制度有时在这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皇帝依靠宦官控制军政大权,维护皇权不受侵犯(见中国古代宦官制度)。但是,当这些部门或人员掌握的权力已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或被认为已存在潜在的危险时,皇帝便毫不犹豫地采取保留其官衔名称,削弱其实权,再将新的亲信侍从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义取而代之。 名位制度 是维护皇权的一种重要规定。秦始皇在确定皇帝称号的同时,还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维护皇帝的尊严,突出正统并加以神化。汉朝沿用这些名号,又作了许多修订和补充:皇帝自称朕,臣民称他为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诏;皇帝使用的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宫曰省中;皇帝的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皇帝的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等。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强化、调整、充实,围绕皇帝的名号形成了系统严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并长期固定下来。皇帝名号制度还扩大延伸到皇亲国戚。皇帝的亲属也有特定的尊号,诸如太上皇、皇太后、皇后、妃、嫔、皇太子、皇子、公主、皇弟(妹)、皇孙等,甚至连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称为宗室皇族,按其亲疏辈份享有不同等级的特权。 皇帝的名号制度还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号,死后的谥号、庙号、陵寝号等。①年号是反映在位皇帝的执政纪年。自西汉武帝刘彻在公元前 140年定为建元元年起,至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宣统年号被废止,历朝诸帝皆立年号纪元,亦有中途改元的。②谥号是皇帝死后按其生平事迹评定褒贬的称号。早在西周时期,谥号便已在贵族之间普遍采用。秦始皇为突出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评议和指摘,下令废去对皇帝之谥。西汉吕后当权时加以恢复,一直沿用到清末。谥号本应反映去世皇帝一生的功过,但实际上多用推崇溢美之词,而且字数越来越多。如清光绪帝爱新觉罗·载1908年去世,被谥为“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的谥号。谥号一般是在皇帝死后由礼官拟定,报请新皇帝裁定公布。在改朝换代之际,也有由新王朝为前朝末帝定谥号的,如清朝建立后,曾为明朝的崇祯帝朱由检定谥为庄烈愍皇帝。③庙号是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特起的名号。秦始皇自以为其统治可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礼,以“祖”或“宗”作为庙号,在“祖”或“宗”之上再选择一个符合去世皇帝“功业”的字眼,如西汉创业的刘邦,其庙号为“高祖”;唐朝李世民的庙号为“太宗”等,其他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绪帝死后被称为德宗,此亦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庙号。④陵寝是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去世皇帝生前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开国皇帝之陵一般称为“长陵”,其后诸帝则应依其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康陵、定陵、显节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阳陵等。为皇帝建陵后,还要设置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卫和陵户。 皇位继承制度 皇位继承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自传说中的西周到清朝中叶,预立太子制是皇位继承的正统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长继承、顺序嗣位的原则,皇位由正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长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庶生的长子。皇帝无子则依照穆亲疏顺序选立继位人。制订这套制度是为了避免皇族内部因争夺皇位而激成内讧,希图借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对稳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后,围绕皇位继承的残酷斗争即与之俱兴,宗法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历史上不断出现骚乱、争议、政变、兵变、谋杀、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诏宣布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储”的办法。即皇帝在自己诸子中物色、选择继承人。皇帝将选中的继承人的名字及有关诏旨写好密贮,等到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将密旨公布,被选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尽列臣位。选立继位人之权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进言推荐。密建皇储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扩大了对皇帝候选人的选择范围。选立继位人不以嫡、庶、长、幼为条件,而以是否具有统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为原则。这是对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后宫制度 它是维护皇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为了满足皇帝的各种私欲,而且是培育皇位继承人,使皇权世代相传的重要保障。在这种制度下,当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断的情况时,皇后有权以监护人名义,监督和选立后嗣,甚至临朝称制或垂帘听政,代行皇权(见中国古代后宫制度)。
秦朝的皇帝制度有什么特点?
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特点:
一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二是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内容:
包括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
(1)皇帝制度:①皇权至上,大权总揽;②“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军国大事操纵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
(4)制订了一套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来: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合称“皇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权力:皇帝总揽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3)特征:
a.皇帝独尊: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袭:“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
集中的另一体现。
c.皇权至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职:
①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
③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④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特点: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秦朝建立的一整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皇帝制度:以“德兼三皇、功盖五帝”,创“皇帝”一词作为华夏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确立皇帝独尊的地位。
2、中央官制:秦始皇把战国时期的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行政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管政事;太尉掌管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职,掌管图籍秘书,监察百宫。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别掌管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管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管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管京畿警卫的中尉,掌管刑辟的廷尉,掌管谷货的治粟内史,掌管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管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管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管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管皇室属籍的宗正,掌管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由皇帝裁决。
3、地方制度: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监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的副职是郡尉而非郡监。县按大小设令或长,统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和调动。县下有乡,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掌管赋税诉讼,游徼掌管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称里正、里魁,以乡人强有力者担任。此外还有司掌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4、户籍相伍:战国后期,秦国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以图加强统治。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 231 年)“初令男子书年”,三十一年(公元前 216 年)“使黔首自实田”。这样,农民的户籍中增加了年纪和土地占有状况,不但便于封建国家的政治统治,而且也便于征发祖赋兵徭。户籍制度从此成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把农民牢牢地固着在土地上,进行统治和剥削的依据,成为封建国家“庶事之所自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5、法律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通行全境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6、军队制度:统治一个大国,还需要强大的军队。秦军驻守全国,南北边塞是屯兵的重点。秦制以铜虎符发兵,这是保证兵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在秦始皇陵侧发现的兵马俑坑,有武士俑数千件,还有战车战骑。兵马俑所反映的军阵规模之大,军容之盛,是秦军强大的表征。
7、思想控制:秦始皇不但建立了这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和制度,而且还采用了战国时期阴阳家的终始五德说,来辩护秦朝的法统。终始五德说认为,各个相互继承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这五德的顺序进行统治,周而复始。秦得水德,水色黑,所以秦的礼服旌旗等都用黑色;与水德相应的数是六,所以符传长度、法冠高度各为六寸,车轨宽六尺;水德主刑杀,所以政治统治力求严酷,无“仁恩和义”,与水德相应,历法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等等。秦始皇还确定了一套与皇帝地位相适应的复杂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不许臣民僭越。秦始皇在咸阳附近仿照关东诸国宫殿式样营建了许多宫殿,并修造富丽宏伟的阿房宫。在他看来,这些宫殿建筑不但是天下一统的象征,而且“端门四达,以制紫宫”,俨然是人间上帝的居处。他还在骊山预先建造陵寝,“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这些措施除为了满足奢欲以外,还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样,是要表示他在人间的权力无所不包,与上帝在天上的权力相当,从而向臣民灌输皇权神秘的观念。神秘的皇权观念,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