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下降头”服务致死,买凶者和降头师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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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常年网上冲浪的一员,最近看了一部破案电视剧,剧情大概是一对夫妻靠着女方资源生意做得很大,结婚二十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男方在外面找了“小三”,决定与女方离婚,女方气不过,听了“闺蜜”的建议,花了几十万找了一个降头师给男方下降头,过了一段时间,男方莫名其妙就瘫痪了;后来男方还是坚持要和女方离婚,于是女方又花了两百多万再次购买了“下降头”服务,降头师给了女方一瓶“尸油”(经鉴定是植物油)并“做了个法”,终于,男方又因为不知道什么原因去世了。警方上门进行调查,女方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承认了自己找降头师“杀死”自己丈夫的事,自己属于买凶杀人。
先不论男方到底怎么死的(主要是因为还没有看到死因的剧情),女方购买“下降头”的服务,构成买凶杀人吗?降头师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来看法律的相关规定,影视作品常见的买凶杀人,实际是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买凶者属于教唆犯,对故意杀人负主要责任。但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买凶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剧情里的降头师作为被教唆的人,有没有犯故意杀人罪呢?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论是下毒还是用刀捅,亦或是其他的方式,需要达成的是对被害人进行物理攻击,或者诸如毒物起作用的化学攻击,被害人因受到物理攻击或化学攻击后有损伤或死亡。意念无法夺人性命,至少在我们这个时代、这颗星球上不行。“下降头”更多是在形式上欺骗购买者,让其以为通过这样的形式就可以杀人于无形。剧情里,降头师用一瓶植物油充当“尸油”,忽悠女方这样就可以杀人,实际上降头师并未做出杀害男方的举动。
降头师并没有剥夺男方生命的故意,也没有实际去做杀人的事,降头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作为买凶的女方却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时,因为降头师编造谎言,从女方那里获利两百多万元,构成诈骗罪,并且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扎小人”致死,我需要负责吗?
有的友友不想买凶,但是又很讨厌/厌恶某些人,于是想起了一个传统艺能——“扎小人”,弄个玩偶娃娃,贴上对方的名字(可能还有八字),每天就化身容嬷嬷开始扎针,终于有一天,对方死了,那肯定是“扎小人”扎死的,然后因为良心过不去,主动向警察叔叔自首,说自己杀人了。警察叔叔怎么回应我不知道,毕竟警察叔叔受过专业的训练,但他们的内心肯定是在偷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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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小人”是不构成犯罪的,即使仇人没有死,也不会构成未遂。你扎的对象是玩偶,不是你的仇人,玩偶感受不到痛疼,也无法转移疼痛,如果玩偶真能感受疼痛,它应该早就奋起反抗了。
这样“扎小人”之后误以为自己犯罪的,属于因为愚昧无知误以为仇人的死亡与自己的“扎小人”行为有因果关系导致的认识错误,不会让人觉得可怕,反而会觉得你多少需要多看书。
但凡扎小人前吃几颗花生米,也不至于醉成这样。
无论是“下降头”还是“扎小人”,都说明实施者都吃了“没文化”的亏,会轻信这些没有根据,还很可笑的方式,妄想杀人于无形,建议怀有这些想法的人,多读书、多看报,少玩手机、多睡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