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个月还能打掉孩子吗(怀孕六个月了不想要了怎么办)?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堕胎不是你想堕,想堕就能堕,下面是瑾一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怀孕6个月还能打掉孩子吗
先来看今天的热搜:
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美国女性以后堕胎将不受美国宪法保护。
震惊,无语,苦笑,无法形容看到这条新闻时的瞠目结舌。
这事儿是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先来一个和堕胎有关的段子缓解一下严肃的气氛。
问:从小到大,你妈打过你没有?
答:打过两次。
问:看来你是个乖孩子,你妈竟然只打过你两次。
答:打了两次都没打掉呀!
……
中国人才能看懂的谐音梗,和米国法律扯不上啥关系。
可是身为女性,还是忍不住要为这件事发声。
美国宪法到底是保护人出生后的权利?还是保护尚未出生胎儿的权利?
继续怀孕还是终止怀孕,到底是由孕妇本人做决定?还是宪法替孕妇腹中的胎儿做决定?
美国宪法赋予人权,美国宪法却又不顾民愿,粗暴干涉人权。
以法为名,强迫所有女性,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诞下新生命。
支持反堕胎法案的保守派人士理念如下:
女人可以决定自己的生育权,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怀孕之前,一旦怀孕,生育选择权即告消失。
因为胎儿也有自己的生命,胎儿还没有出生前无法保护自己的生命。
所以要立法由法律来保护胎儿,女人的生育权选择理应让位于胎儿的生命权。
至于女人对于自己生育权的把控,对不起,女人自己说了不算,法律甚至连选择权都不给予。
我们先来看看支持反堕胎法案人士推翻的堕胎法案:
根据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美国妇女在怀孕3个月内,享有较为自由的堕胎权,3个月之后,堕胎权受到限制,24-28周之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否则禁止堕胎。
看到没有,只要女人怀孕超过三个月,堕胎就已经不可以随心所愿想堕就堕。
怀孕6个月以后,除非胎儿的存在影响妈妈的生命,娃和妈只能二选一,才选保大堕小。
就是这样的一条法案,今时今日被米国的保守派人士推翻。
ta们高喊着:“我们是保护生命的新一代”,庆祝堕胎法案被禁止被推翻。
好讽刺,支持反堕胎法案的人士中竟然以女性为多。
今年5月初,一份泄漏的文件显示,联邦最高法院将推翻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该案保证了美国妇女近半个世纪的堕胎权。
这在全美各地掀起风暴,多个共和党占优势的州推出法案,严格限制女性堕胎权。
橙色部分是米国已经立法禁止堕胎的州。
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是美国走向“性解放”的时代,简·罗(Jane Roe)也是这一场从传统保守走向自由解放的风潮之中的一员。
然而当时全球的避孕措施和意识并不普遍,时年22岁的简·罗因此“单身怀孕”。
简·罗并不想要这一个孩子,倒不全然是因为“单身带孩的女性”不容易结婚,而是因为早在16岁,罗就已经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
离婚后,罗将婚内生育的孩子的抚养权,转移给了自己的母亲。
然而离婚后不久,罗又怀孕并生了第二胎下来,但最终选择将这一胎交给了别人收养。
1968年,简·罗三度怀孕,然而这一次,简·罗决定在“性解放浪潮”之外,更多的跨出一步。
她选择堕掉这一胎,可简·罗负担不起前往当时全美几个合法堕胎州份的旅行费用。
更不愿意听从朋友们的建议,谎称被“一群黑人强暴”,从而获得在得州的合法堕胎权。
所以,简·罗将自己的堕胎案件,一举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并最终获得了当时联邦大法院的裁定支持。
最终通过这一案件,美国妇女才为自己争取到了以下这款有限制的堕胎权。
美国妇女在怀孕3个月内,享有较为自由的堕胎权,3个月之后,堕胎权受到限制,24-28周之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否则禁止堕胎。
如今连这个有限制的堕胎权也被彻底推翻。
特朗普担任总统的这几年,保守主义浪潮全面复兴席卷全美。
回归传统,回到保守主义,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大部分美国民众的支持。
但不是所有的传统都值得回潮,譬如以尊重生命名义的“禁止堕胎”。
特朗普背后的共和党选民大多以保守派为主,而“禁止堕胎”正是美国保守派选民的主要议题之一。
根据美国联邦大法院的议事规则,想要推翻数十年前联邦大法院裁定的罗诉韦德案,需要至少五位大法官支持。
特朗普执政时,任命了六位共和党大法官,如今六位大法官里已经有四位明确表态支持“废罗案动议”。
不出意外的话,美国女性即将在不远的将来迎来堕胎权里程碑的坍塌。
事实上,反堕胎法案早在去年12月就在大法院内发起了投票,并获得了上述几位保守派大法官的支持。
如今,米国联邦大法院反堕胎法案突然被泄密引发舆论大爆炸。
支持共和党的保守派大法官们,当然配合共和党,力图在中期选举中,一举收复国会两院,拯救美国经济,拯救巨额通胀,推翻拜登。
而支持拜登的民主党,当然要借题发挥,引起民愤,把共和党按在脚底狠狠碾压,让通胀的烦恼暂时被不能堕胎转移,赶紧扳回一局。
民主党共和党都在借此事件,赢取中期选举的选票。
两性相爱,美国男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两党相争,美国女性却要买一送一,付出血淋淋的代价。
一切都是为了选票,为了选票不惜一切。
不知道该说啥了?
所谓的自由和民主,在总统宝座前,屁都不是。
文末放一张图片,看了会让人难受半天的图片:
这是美国的童婚新娘,目测这姑娘绝对不超过15岁,而新郎目测最少40+。
仅2000年到2015年的十五年间,全美就产生了248000名童婚新娘。
而这些童婚新娘都是因为非婚怀孕,却无从堕胎,为了避免社会性死亡,不得不委屈成婚者。
很多童婚新娘在成婚时刚刚就读高中,成婚后沦为高中学校里的“怪胎”,饱受歧视后最终中止学业,大好人生付诸东流。
就像文章开篇的罗伊诉韦德案,韦德15岁就生了第一胎,无力抚养,抚养权给了妈妈。
不久后韦德再次怀孕,无法堕胎,生第二胎,孩子送给了别人收养。
第三次怀孕,韦德为了拿到堕胎权,一路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才有了堕胎法案。
1973年可行的堕胎法案,到了2022年不可行了,这究竟是法律的沦丧还是沦丧的法律?
还好,大洋彼岸的俺们这旮瘩不这样。
全文完。
怀孕六个月了不想要了怎么办
儿媳妇怀孕6个月了,婆婆竟然要求打掉胎儿,真实的原因让人啼笑皆非。
云南昆明一女子已经怀孕六个月了,一天突然接到婆婆的电话,让其打掉腹中的胎子,对于婆婆的无理要求,女子很是震惊,问其原因,婆婆说,现在经济条件不好,正是努力奋斗的时候,现在要孩子还太早,怀孕时机不好,这么年轻,以后有的是机会要孩子。坚持让儿媳打掉腹中胎儿。
对于婆婆这样的要求,女子自然无法接受,老公也表示不能接受。看儿子和媳妇都强烈反对,婆婆又说,自己不想这么早当奶奶,不想早早的就帮他们带孩子。还是希望他们打掉孩子,等以后再生。
对于婆婆这个理由女子觉得更奇葩,就算你不想这么早就帮着带孩子,你可以选择不带呗,大不了小两口自己带,对于这样的理由和要求很显然非常不合情理,儿媳妇怀孕了,哪个当公公婆婆的不是开心极了。没想到婆婆竟提出这样的要求,实在太让人费解了。
据知情亲戚说,女子的婆婆是二婚,对方要求女子的婆婆给他生个儿子,没曾想儿媳和婆婆怀孕的时间差不算是同时间,婆婆不想让儿子比孙子不小,怕人笑话,怕丢人。
女子知道真相后,哭笑不得,但也没有答应婆婆的要求,毕竟已经怀孕六个月了。竟想不通婆婆是怎开这个口的。
以前也听说过,婆媳同时怀孕的事,儿媳为了婆婆日后好帮自已带孩子,要求婆婆打掉儿子的,然而这个事反着来了。
对于这个事啊,别说这名女子感到不解,我想很多人都不解,两个家庭,两个主体,各怀各的,各生各的,各自顾各自孩子的呗,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嘛
自己怀孕了,儿媳妇也怀孕了,你肚子是一个新鲜的生命,儿媳妇肚子里也是一个新鲜的生命啊,因为自己好脸面就要求儿媳妇打掉孩子,虽然不是你的孩子,那可是你儿子的孩子啊。因为自己好脸面就要求儿媳妇打掉孩子,虽然不是你的孩子,那可是你儿子的孩子啊,提出这样的要求真的应该吗?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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