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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退伍兵重新安置(下岗退伍兵重新安置的文件)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下岗退伍兵重新安置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下岗退伍兵重新安置以及下岗退伍兵重新安置的文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退伍军人下岗安置新政策

依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待的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有的优待条款,没有任何对于所有优抚对象(含上述人员)优惠政策。一、对于具有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只有保证其三年的稳定工作期,三年后就没有民政部门的任何责任何义务再与关注,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只有投入市场经济社会里,与其它劳动者一样领取失业金、再就业。二、依据国家现行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国家对下岗失业退伍军人有什么政策?

对于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现在每月220元。

具体国家对下岗失业退伍军人的政策,每个省份都不同,还需要向当地的 *** 部门咨询确认。每年的标准都有可能会上调。以下列举贵州省政策做参考:

贵州省退伍军人、烈属等优抚安置政策 :优抚安置对象及一般标准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季。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定补标准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件执行。城镇户口烈属按每人1500元/季度,农村按每人900元/季;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855元/季;城镇户口病故军人遗属每人1275元/季,农村户口每人875元/季;残疾军人主要按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具体确定。

此处补充佛山市对于新的抚恤补助政策调整:

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分成两档,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为一挡,高明区、三水区为二挡。

孤老优抚对象比同类对象标准高30%。2009年,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五类对象,每月抚恤补助标准:一挡的分别为825元,760元,655元,620元,515元,二挡的分别为770元,710元,605元,570元,455元。

另外,市 ***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25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

企业破产退伍兵能不能要求 *** 重新安置?

企业破产退伍兵不能要求 *** 重新安置。

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只能保证第一次就业。

扩展资料: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 *** 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役士兵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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