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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2、 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我国农村遗产继承中,宅基地继承很常见,下面我来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个人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居住的房屋,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也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无论作为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是否已有宅基地,均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而成为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此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依托,一旦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 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 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 组织 、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人去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