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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中心二期(2023年广州 国际会议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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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广州国际会堂耗资2、关于广州新城建设地质条件分析

广州国际会堂耗资

广州国际会堂的 息毁吵燃显示,其耗资约为50亿元,其中建筑投资达到了约40亿元碰迟,土地出让纤虚金支付10亿元。

关于广州新城建设地质条件分析

广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国土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76号)精神,结合《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 2020,报批稿)调查研究成果,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 、分工负责、 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5年,广州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宗,其中崩塌5宗,占15%,滑坡2宗,占10%,地面塌陷12宗,占63%。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69万元(见表1)。按灾害发生地统计,花都区2宗,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增城市3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从化市3宗,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其中特大地质灾害点1处,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番禺区3宗,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区5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海珠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荔湾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萝岗区1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下降了42%,但由于6月中下旬我市普降大雨到大暴雨,强度大、面积广,引发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上升了17.8%。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1)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发生于主汛期(4月 9月)的地质灾害有15宗,占总数的79%;(2)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据统计,属自然因素形成的灾害有3处,仅占16%,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9处,占47%,自然及人为因素综合诱发造成的7处,占37%;(3)小型地质灾害频发率高,特大型地质灾害破坏性严重。特大型地质灾害点1处,占5%,中型地质灾害点3处,占16%,小型地质灾害点15处,占79%。

二、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市气象局预计,2006年我市汛期总雨量属正常偏多年景。前汛期降雨量明显偏多,特别是5月下旬至6月中旬雨量较常年偏多7成,后汛期降雨偏多1 2成。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为2?3个。

(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分析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推进。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本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有:1.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完善科韵路北段、新光快速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东晓南路放射线二期工程、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工程、护林路二期工程、 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等20项重点工程路网。建设五山路延长线、会展中心二期道路和广汕路延长线、南洲路工程、东?南路延长线、 西路延长线、丰 北路延长线、珠吉路族悔延长线,文德东路延长线、黄石西路延长线、车陂路南延长线、芳村大道改造等20多项市政道路;2.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全线推进地铁1至6号线的施工,继续推进城际广佛线建设,启动珠江新城集运系统土建工程施工;3.环境基础建设方面:完成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及大沙地、龙归、竹料和九佛5座污水告拆处理厂建设、完善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项目,启动广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等,并开展大田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 化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今年还将加快推进新机兆友正场二期、南沙港二期工程、广州新火车站及武广铁路专线等大型交通枢纽工程,并重点推进新广播电视观光塔、 国际会议中心和珠江新城地下 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和工程建设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分析,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将超过去年。由于汛期雨量较为集中和秋冬期干旱比较明显,地质灾害将呈现如下趋势:受连续降雨或强降雨影响,中低山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将发生更多的崩塌、滑坡灾害,部分崩塌、滑坡隐患点可能出现明显的异变情况;伏秋期干旱比较明显,在广花盆地、山间河谷平原等隐伏岩溶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加上工程建设强度加大,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 量抽排地下水,将导致地下水位变化加剧,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可能加剧或诱发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因此,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大于往年。

三、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2006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六个地区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1 从化市东北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包括从化市 田镇、良口镇及增城市 潭镇的中低山地区,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有G105国道及S355省道。

2 花都区北部、从化市西部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花都区梯面镇和从化市温泉镇、鳌头镇的丘陵地区。

3 从化市中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从化市 田镇联丰村、新联村、九曲水村,良口镇石岭村,鳌头镇象新村、中塘村、新隅村,增城市 潭镇高滩和灵山等隐伏岩溶地区。

4 广花盆地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花东镇、花山镇和雅瑶镇, 区江高镇及人和镇等隐伏岩溶地区,区内重要建筑设施和交通干线有新 及国际物流园区、新机场高速公路、广花公路、G106国道等。

5 市域南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6 市域中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 区 至金沙街、荔湾区如意坊至增?一带、黄埔区南岗街、番禺区钟村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7 大型人类工程活动场地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地下隧道工程所经过的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根据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05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威胁到1262户约7149人的安全(见表2),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0处(见表3),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国土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 ,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 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 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区、县级市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镇一级政府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省、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 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省国土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障信息畅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 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县级市)、镇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七)加强合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与市气象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 、省的工作部署,已在着手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前期准备工作。现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需加强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信息化建设,使其搭建起基础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规划设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市气象局需进一步完善本局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 整合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市数据中心实现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两个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台风、暴雨是造成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诱因,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特别警惕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3.19”《矿产 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区(县级市)政府的 和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对威胁公路、矿山、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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