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学校凳子打人(拿凳子打人被制止住犯法吗)?如果你对这个不了解,来看看!
又反转了!南京33岁男子“掌掴幼儿”事件,真相到底是什么?,下面是桌子的生活观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如何用学校凳子打人
如果你的孩子,被同学弄伤了,你会怎么办?
心疼,应该是所有家长第一反应。
然后呢?
南京一位家长,就用自己的行动,给出了答案。
@南京玄武警方在线发布通报,11月8日晚,接到群众报警,家中有人闹事,警方立即赶到现场。
弄清事情原委之后,警方发布调查结果,引发网络热议。
打人的是鲁某某。当天,他的儿子在幼儿园,因为和同学争抢玩具,结果被同学戳破了头皮。
回到家中,鲁某某和妻子心疼不已。
随后,鲁某某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
根据对方家中的监控视频显示,鲁某某和男童坐在凳子上,一开始,还说得好好的。
鲁某某教育男童:不能打头部,不能打耳朵,听见了吗?
突然,情况急转直下。
鲁某某暴起,“啪”一个耳光甩在男童脸上,男童猝不及防,从凳子上仰面倒地。
坐在男童身边的爷爷站起来,与鲁某某争论。
争论的时候,老人操起凳子就往他身上砸,鲁某某见状一把推倒了老人。
经诊断,男童爷爷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据网上的消息,鲁某某本人,还是一名医生。
这件事一出,工作很有可能保不住。
事情刚刚发生之后,网上一边倒地指责这个医生,骂他身为骨科医生,却把老人的腿弄骨折了。
然而,随着更多的“素材”被爆出,又有很多人开始同情这个医生。
首先,是被打孩子的妈妈,话语前后不一致,有撒谎的嫌疑。
一开始,她说自家孩子打了人之后,他们已经第一时间就去上门道歉了,但鲁某某还是打上门来了。
后来警方介入调查之后,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她又说还没有去道歉,正准备登门道歉时,孩子就被打了。
第二,有网友爆料,鲁某某的孩子受伤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次嘴巴就缝了6针。
而这一次是被对方小孩从后面勒住脖子,用工具砸他的头部。
而鲁某某家孩子被打之后,家长并没有联系他们,而是在朋友圈发出去玩的视频,所以他们才会那么生气。
然后就是这个爷爷,有网友说,鲁某某带着小孩去肇事家庭理论的时候,对方态度不好,鲁医生忍不住就打了孩子。
还有,对方家里的老人被鲁某某推倒,并不是无缘无故。
而是他先后抄起凳子砸了鲁某某几次,最后一把是木头椅子,杀伤性太大他才用手去推的,在视频里面可以清晰看到。
但是,在我们最开始看到的视频里,是没有孩子爷爷用凳子打人的片段。
也就是说,是被对方有意删去还是怎么,我们无从知晓。
一个事件,两个说法,并且都是给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网友自然不买账。
现在,据网友透露,因为小区被他家欺负的孩子不少,反对这一家人的邻居太多,他们不得不卖房搬家。
(注明:以上疑似被打孩子母亲的发言和网友爆料未经证实,请以相关部门的后续通报为准)
以上,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
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
首先,我理解鲁某某的心情,但他的行为,不太认可。
一开始,鲁某某一家是占理的。
你想啊,他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伤到了,还被戳破了头,换哪个家长,都会心疼和生气。
鲁某某要求对方家长赔礼道歉也好,去医院检查有无大碍也罢,都不过分。
这也是为什么,鲁某某上门讨要说法时,他能够理直气壮的原因。
因为对方确实理亏。
但是,从鲁某某动手那刻起,事情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本来两个孩子之间的打闹和伤害,是孩子之间的事,但是大人一动手之后,就完全是两回事了。
尤其对方是一老一小,而你是身形壮硕的成年人,这就完全不占理。
如果这个鲁医生实在气不过,实在要打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孩子上前打这个孩子一个耳光,这也好过自己直接动手。
不管你多心疼自己的孩子,不管多生气,大人动手就是你的错,你就从占理的一方变成施暴的一方,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有视频显示,鲁某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她的妻子和母亲登门道歉,还下跪求对方原谅。
这一幕,看得人无比唏嘘。
有律师分析了警方通报,鲁某某是刑事拘留,意味着他打伤的爷孙2人,很有可能有1人达到轻伤以上。
根据刑法,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鲁某某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丢了饭碗,孩子因为父亲坐牢可能在学校被孤立,抬不起头。
鲁某某一家,可谓是损失惨重。
孩子被打,用错了方法,自己也被搭了进去。
有个网友总结得很好:
不要试图去教育别人家的孩子,尤其是熊孩子,他之所以熊是有自己的原因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规避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
在男子掌掴男童的新闻发生后,网上发起了一个投票:
孩子被欺负时,应不应该教育孩子“打回去”?
89%的人认为“应该”。
这可能是天下绝大多数父母的心声。
我能理解天下父母的拳拳爱子之心,孩子被打肯定心急心痛,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大人万万不可动手,更不要突破法律底线去宣泄怒气。
正如人民网对此事的评价:
当孩子被同伴打了,你可以向园方提出责任追究,可以向对方家长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可以付诸法律手段维权。
唯独不能自己动手。
每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多家长就会咬牙切齿地说:谁要是动我的孩子,我打得他满地找牙。
但我想说的是,切记不要这样。
之所以写鲁医生这个案例,就是想要告诉大家,孩子动手和大人动手是两回事,千万不要趁着情绪去升级矛盾,不然你就会从有理那方变成无理那方。
最近山东济宁,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情。
几个小孩在游乐园玩耍,家长各自站在一边。
不知怎的,小孩之间发生了矛盾,其中一个家长觉得自己的孩子被欺负了,搬起身边的自行车朝对方孩子狠狠砸过去。
那个孩子瞬间被砸倒,而且是正中头部。
对方家长上前理论,她又把对方家长打趴在地,还用铁铲砸头部。
现场有人报警,很快警方赶到现场,打人家长被带走。
打伤未成年人,蓄意殴打成年人,她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还有法律上的严厉惩罚。
看到孩子被打,自己上手动用暴力,这根本不是解决矛盾,而是激化矛盾。
你觉得自己占理,可以理论,甚至可以争吵,唯独不能出手打人。
你自以为是为自己的孩子“伸张正义”,殊不知,当你伸手的那刻,你就已经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心理学上有个词,叫“道德执照效应”。
意思就是,当一个人占理或者自认为正义时,他就会有一种道德优越感,就像有一张许可证。
这样的人,会比别人更容易因为情绪失控而犯下错误。
古罗马著名哲学家西塞罗说:极端的正义,就是极端的不正义。
披着善与正义的外皮,在情绪激动之下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其实也是在犯罪。
你所坚持的,未必就是真理。
别用一个“恶”造就另一个“恶”。
别用自以为是的正义,去当成行凶的遮羞布。
◇ 参考来源:
微博视频@百姓关注、@青蜂侠
微信视频号@都市快报
拿凳子打人被制止住犯法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11月9日,南京某医院工作人员鲁某某掌掴男童、推倒老人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网友讨论最为激烈的是鲁某某与老人发生冲突时,双方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另外,鲁某某已被南京玄武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后续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律界人士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警方通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11月9日下午5点多,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报称,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11月8日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何认定鲁某某、男童祖父的行为?律师们观点不一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称,该案要分为两个部分分析。第一部分是看鲁某某对男童造成的伤害。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鲁某某击打男童面部一巴掌确实严重,如果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公安机关就可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对鲁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应按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徐应超表示,第二部分是如何评价鲁某某与男童祖父双方的行为。鲁某某击打男童后,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在这种情况下,男童的祖父两次持椅子砸向鲁某某,应是出于一种报复心理。男童祖父的行为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其抡起木椅子这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鲁某某反推的力度很大,面对60多岁的男童祖父,鲁某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猛推对方可能产生的后果。他应当预见但仍然采取猛推对方的举动,应属于防卫过当。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宁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指定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鲁某某击打男童面部的行为确实很恶劣,但他并没有再次攻击的行为,后续男童祖父先后拿塑料椅、木椅击打,第一次鲁某某抬起右臂阻挡,第二次他被木椅抡起来砸,被激怒后将男童祖父推倒,还是符合《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但鲁某某作为身强体壮的成年男子,最后一下大力推搡,又是在别人家中,可能会认定为防卫过当。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鲁某某上门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男童祖父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男童祖父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男童祖父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该案有无和解可能?有律师认为有余地
目前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有人提出,如果鲁某某一方取得男童一家的谅解,并积极赔偿,双方可以刑事和解。那么,什么是刑事和解?此案有无和解可能?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2018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因此该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案息事了,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王宁认为,对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尽管严厉,但还留有余地,毕竟警方还没有报请检察院逮捕,后续还有和解可能。
徐应超也认为该案还有和解的余地,“该案事出有因,是因为孩子间的问题产生冲突,两家人也无其他恩怨矛盾,后果也不是很严重,检方有可能不会批捕,鲁某某可能会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双方冷静下来协商,就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徐应超表示,如果鲁某某一方积极赔偿,获得对方出具的谅解书,此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