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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保证书(简单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保险赔付保证书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保险赔付保证书以及简单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工伤赔偿保证书怎么写

2、交通肇事赔偿款给后,怎么写保证书

工伤赔偿保证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 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保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保证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 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一般送达方为保证人的上级、服务方、或者长辈,所以如果是写给个人,在称呼上最好带点尊敬,最好能带上他的专业称谓。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 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 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交通肇事赔偿款给后,怎么写保证书

法律主观:

甲方:,乙方:,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 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六)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普通的财产 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诉讼时间起算点,在实践中争议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保险起见,建议权利人最好是在"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满一年前,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使时效中断(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这样,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虽然会很麻烦,但可以以确保万无一失。,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事实需要进行赔偿的,当事人不容易解决的,其实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法律客观: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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