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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一、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当事人往往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往往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于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即离婚谈判,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书。若自行草拟离婚协议,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宜:1.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准确、齐全;2.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双方对于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时间、地点、金额、违约责任应当量化,可以附相关清单。4.若存在户口迁移、离婚赔偿等特殊情形,也应当明确约定;5.离婚协议书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亲笔签署。

二、怎么说服对方协议离婚

一般涉及到的是财产分割,如果对方不管你答应了什么条件都不同意的话,那么你只能法院起诉了。。 。。。。法院起诉一般来说你得有证据,例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话,那么是需要分居2年以上的。基本上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第二次在申请概率就很高了。

三、协议离婚中要点

协议离婚首先要财产分割清楚,其次小孩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支付标准,然后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民证部门办理即可。

四、协议离婚最需要注重的又哪几方面?

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不鲜见。但是,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法律专业方面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签定离婚协议后,又出现了财产或子女抚养权等争议,婚是离了,纠纷却还没结束,对双方当事人来讲都是一件既烦心又费时费力的事,如何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做到条理清楚、表达准确又具有可操作性呢?笔者以自己代理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案件的经验,对制定离婚协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简略提醒如下: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

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比如“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甲方(夫)所有,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乙方(妻)所有”。

3、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进行比例分割所有。

4、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对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例如:“序号为*的位于**市**区**路*号**小区*栋*号房产的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甲方,现该房产已分割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同时前往**(房产转移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约定财产移交时,应当提供配合的一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

5、防止夫或妻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比如:“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共同财产之外,如发现尚有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隐瞒的一方自愿放弃该被隐瞒财产的再次分割权,该财产全部份额归对方所有”。

五、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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