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市民求助该怎么办?(如何处理邻里纠纷?)
通过采取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拿出追求“和谐”的勇气,多换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和行动。
里纠纷的主要特点:
1、纠纷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邻里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2、纠纷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引发的纠纷,有些纠纷解决的时限性强,必须及时调解,而不能冷却处理。
3、纠纷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往往出于斗气,有些纠纷如处理不当,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邻里纠纷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1、法德结合,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感化。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对邻里权有正确的理解,并通过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感染、打动当事人,使其愿意接受调解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2、苗头预测,及时发现并调解。邻里纠纷特别是农村的邻里纠纷可以根据不同季节掌握纠纷规律。在农忙季节里,争水、争电、争农机具等纠纷比较多;在农闲之际建房、修房多,因建筑方面引起的邻里纠纷比较多。因此,根据不同季节的纠纷特点,事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纠纷立即介入,依法调解,防止纠纷激化。同时发挥基层调委会作用,积极捕捉纠纷信息,遇有苗头,立即行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3、以诚相待,促成和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要真诚相对,剖心交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倾诉,了解并关心当事人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想办法、找对策、从而产生对调解员的信任、愿意听取意见,促进和解的达成。
二、邻居之间道路纠纷
相邻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程序解决。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在民事行为中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关于盖房的邻里纠纷如何解决?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我很赞同楼上 xtlujun朋友的回答。邻里纠纷,和谐为重。如果有可能协商,互谅互让,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 单从法律的角度,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 可以先撇下纠纷不论,单就住院的事实起诉吗?案由和诉求应该怎么写?
单就住院的事实起诉?案由和诉求应该怎么写?这是最关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根据你的描述,个人认为,你们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但是,看你描述的事实,并不足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侵权。
2、 邻居家盖房该不该留滴水檐?相邻关系的处理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这个法律应该不会限制的。
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由各省自行制定。你的问题关键的就是看双方的宅基地是不是依法取得,如果是的话,那么,在上面的建筑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不是,那么,应当属于违法建筑。
相邻关系的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 我家盖房在先,他家盖房在后,现在他要在地基盖上直接盖房不留滴水檐合理合法吗?
这个问题见我在第一部分的回答。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