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时尚 > 内容

不提执行异议可以直接异议之诉吗?

一、不提执行异议可以直接异议之诉吗?

不可以。案外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所有权,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其异议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出执行异议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条件。

二、执行异议之诉能调解吗?

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调解。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执行异议之诉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自愿,法院也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执行异议之诉超期如何救济?

如果异议之诉超过了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递交诉讼时效中的特殊事由进行救济。

如果特殊情况确实导致了超期,例如被告故意隐瞒事实或诉讼材料的邮寄途中发生了意外,法院可能会考虑接受超期的异议之诉。但是需要注意,这种救济的成功率一般较低,因此在进入异议之诉程序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四、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以物抵债房产执行异议之诉

以物抵债房产执行异议之诉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房产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提出以物抵债的请求,这就涉及到了以物抵债房产执行异议之诉。下面将从流程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流程

首先,债务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的异议申请。接着法院将组织评估,评估对象应当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客观性和中立性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评估结果将对法院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评估完成后,法院将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包括接受以物抵债的请求,或驳回该请求。如果裁定接受以物抵债的请求,债务人将按评估的金额转移相应的财产给判决的受益人。

如果债务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此案,并对裁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注意事项

在提出以物抵债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时,债务人需要留意以下几点:

及时提出异议申请,避免错过法定期限; 配合法院进行评估工作,不得干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裁定接受以物抵债请求,应按时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如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合法申诉,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以物抵债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债务人需要理性对待,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尽快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执行异议之诉中院法官是否回避?

裁判要旨

本案执行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审查内容是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审判程序中形成的执行依据本身是否存在错误进行评价,不属于《执行回避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程序的审判”。

案例索引

《海南金海安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2017)最高法执监341号】

争议焦点

作为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又主办执行异议案件是否违反了回避的规定?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关于本案执行法院是否存在法官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形。本案执行法院海口中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执行行为异议审查,审查内容是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非针对审判程序中形成的执行依据本身是否存在错误进行评价,不属于《执行回避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程序的审判”。金海安公司主张关于海口中院张磊法官应予回避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流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或变更执行行为的诉讼程序。具体的执行异议之诉流程如下:

1.提起申请:案外人应当在异议事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2.审查受理:执行法院收到异议之诉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对,符合规定的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受理。

3.立案和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诉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4.异议答辩:收到通知的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5.开庭审理:执行法院应当在应答期限截止后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质证、调查取证等程序。

6.作出裁决:经过审理后,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对异议之诉进行判决。如裁定对异议之诉予以支持,要求执行法院改变原来的执行行为或者撤销原来的执行行为;如裁定对异议之诉不予支持,则维持原来的执行行为。

7.上诉和执行: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如获裁定支持,执行法院应当依据裁定改变原来的执行行为或者撤销原来的执行行为,同时按照裁定重新组织执行工作。

总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在申请和审理全过程中,需要注意各项申请和答辩期限,充分陈述异议事由,积极地参与诉讼,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裁定去执行。

八、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不合法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的程序。其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并责令当事人执行或者终止执行。但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具体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九、执行异议之诉胜诉率有多高?

对案件执行异议一般会胜诉。执行异议有多少胜率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看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合理,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足的一般会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当事人有案件异议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向人民法院的法官提起诉讼,重新提起诉讼是需要先提交书面说明的,写完书面说明还要附加证据,充分且正当的证据可以帮助案件获得更多的胜诉几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执行异议之诉可以当庭调解吗?

可以调解。执行异议之诉,只要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同时解除对异议财产的执行。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米娜凯威国际礼仪学校学费大概是多少?

下一篇: 写作和写话的区别?



猜你感兴趣

推荐阅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 软文发布 | 粤ICP备2021106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