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或者进口除微功率短程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根据2014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5日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公开信息,按照以下设备类型对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进行简单的统计整理和分类: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公众移动通信设备、近程无线电设备、专网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卫星设备、无线接入系统和微波设备。
在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中,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占比最高,达到49.2%;其次,公用移动通信设备型号数量占30.1%;近程无线电设备型号数量占9.8%;上述三类设备型号合计占比达到89.7%。专网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和雷达分别占6.8%、1.9%和1.0%。其他设备类型的批准型号数量仅占1.2%。
此外,根据以下设备类型对距离无线电设备进行分类和计数: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民用无线电计量仪器、民用无线控制装置、射频识别(RFID)无绳电话无线麦克风、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生物医学遥测设备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业无线遥控设备、射频识别(RFID)医疗植入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车载测距雷达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占比最高,为44.8%,其次是民用无线测量仪器,占比21。
从无线电设备生产企业所属省市统计,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四川、山东等省市。其中深圳的厂商最多占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