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的基金管理活动,2016年联盟预算和随后的所得税管理指南进一步放宽了减少因其投资经理在场而导致的离岸基金可能的所得税风险的条件在。所谓的安全港规则中的这些放松可能会受到大型离岸基金的积极看法,因为这样可以直接从管理这些资金,而不会在该国造成“税务居留”风险。
在早期的税法中,由于其投资经理在的存在,对离岸基金的对抗性税收影响的威胁引发了所述管理者将基地转移到税收效率的离岸司法管辖区。去年出台了安全港规则,其主要目标是以基金经理的离岸定居形式阻止人才流失。在其原始形式中,安全港规则为离岸基金及其投资经理制定了繁琐的资格标准,其会议似乎是对主要支线基金,多层基金 – SPV结构等的不切实际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离岸基金需要符合投资者和投资多元化标准,
根据由Narayan Murthy先生担任主席的SEBI组成委员会的建议,政府放宽了安全港规则。作为部分缓解,引入了透视概念。因此,拥有由广泛的高端离岸实体持有的离岸基金的双层基金结构也应符合投资者多元化标准。为了不违反规定的资格标准而导致的不利条件,业务放宽的编码取决于满足特定条件,在初始筹资阶段对茧基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优势。此外,为了提供税收确定性,投资基金可以事先征得所得税管理部门的批准,以确定其获得安全港规则的资格状态。
然而,这些指导方针成为战略性收购基金的障碍,因为它们继续限制符合条件的离岸基金投资超过26%的实体股权。此外,在多层次基金结构的情况下,外观规定应适用的机制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与投资者多样化相关的条件可能难以符合小额资金。此外,将单一投资限制在离岸基金的20%的范围内也可能难以遵守通常为离岸基金构建的多个SPV结构。
虽然放松对基金管理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好处,但是从严格的资格标准中进一步剥离预计将大大有助于实现保留人才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