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山东的徐大爷自家承包了一个幼儿园。因为平时用电量比较大,所以想着安装一套光伏发电设备。
光伏发电可以自发自用,用电设备优先使用光伏发的电,节省电费,余电还可以上网卖钱,所有的电量还有发给补贴。
可结果到年底去供电公司领取卖电电费时,发现没办法拿到相应的卖电收入。原因是因为徐大爷的余电接到的是小区物业专用的变压器,余电都被其他业主用完了。
电力公司称:申请办理光伏发电项目时,对于这些使用专用变压器的光伏项目,会告知业主使用物业变压器可能会存在没有余电的情况。
但是,光伏安装公司和徐大爷各执一词,都说不知道这个情况。徐大爷在各项表格、申请单上的签字也是由光伏安装公司代签的。
记者咨询了律师,他给出了处理意见:
在这个事件当中,如果新能源公司有老人的授权,代办此项业务,他应该有义务如实告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重要情况,他有义务协助老人和小区协商解决补贴的问题;
如果老人是自己签订的合同,那么相关的情况应该由老人自己承担,他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