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美文摘抄 > 内容

宋城集团实名举报(宋城集团官网)

宋城集团实名举报(宋城集团官网)中国房地产报2015-08-15 15:28

这一事件的发酵,亦让外界看到了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拿地、项目变更等问题与扭曲的政商关系。

    中房报记者李克纯 北京报道

    宋城集团以一幕令人瞠目结舌的舞台举报剧——“窦娥冤”将自己推上了风口。

    8月11日,宋城集团总部门前漫天飞雪,百名窦娥跪地鸣冤,象征着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被猎杀在地。这出戏是由宋城集团自编自演,宋城版“窦娥冤”的背景是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宣布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

    “如有不实,宋城集团和我个人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黄鸿鸣表示。

    实名举报源起于2011年宋城集团子公司杭州世界休闲博览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休博园公司”)与杭州奥兰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兰多公司”)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争议标的则是杭州休博园诸多建设项目中一个“奥兰多小镇”的商铺归属。

    2002年,它们共同开发了这一项目,此后因房屋权属及土地等问题对簿公堂多年。尽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进行了判决,但对于判决结果宋城集团认为并不公正,并将矛头对准高院院长齐奇个人,按照宋城集团执行副总裁黄鸿鸣此前的说法,是齐奇收受贿赂改变官司判决。

    宋城集团与奥兰多公司结缘于沉寂已久的杭州休博园项目。当年宋城集团因这一项目获得了大量低价优质土地,更曾对这一项目雄心满满。令人没有想到是的,引进合作公司后会在项目的权属等问题上纠葛多年。通过这一事件的发酵,亦让外界看到了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拿地、项目变更等问题与扭曲的政商关系。

    目前,有消息称中纪委已经注意到这一举报,称将会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办理。

    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一条“杭州中院关于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后释明”,称二审判决对双方主张均未予支持,宋城版“窦娥冤”仍在悬念中。

    法院的回应

    宋城集团实名举报齐奇后,8月12日,一份案号为“(2014)浙杭民终字第3200号”、2015年7月21日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书,忽然出现在官方网站,案件正是宋城集团此次举报所涉案件,这被认为是浙江省司法系统委婉的对宋城举报案件的回应。

    判决书指出,双方签订于2008年12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所涉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旅游综合用地,显然不属于商品房,即使进行转让也应当属于普通的房屋买卖,不属于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销售。因此,二审判决认为,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应属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此外,根据土地出让前萧山区政府的会议纪要,该部分商贸用房只能用于经营或出租,不能出售。因此,在休博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萧山区政府就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明确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休博园公司提出的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等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基于上述理由,二审判决驳回了休博园公司的上诉,维持了萧山法院驳回休博园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随后,在8月13日晚7时许,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又发布《杭州中院关于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后释明》(以下简称《判后释明》)。

    《判后释明》中表示,二审判决对双方的主张均未予支持。判决对休博园的请求以履行条件未完全具备为由予以驳回;同时,对奥兰多公司抗辩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也明确表示不予支持。

    对于土地利用的不规范行为,在没有补办规范的行政手续和补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法院不能确认其合法性,涉诉商贸用房有待进一步处理。法院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的是合法权益。

    对于此前的一审和7月21日的二审判决,宋城集团并不认可,并认为是齐奇干扰了司法公正。

    据南方周末报道,今年63岁的齐奇是贵州安顺人,长期在上海市政法系统工作,2008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他在任内,力推司法文书公开等“阳光司法”举措,并为浙江萧山张氏叔侄冤案平反,轰动全国。

    黄鸿鸣曾表示“当时浙江的基层法院判我们赢了,但是新湖集团找到齐奇,给了他一两千万,想改变判决结果”。黄鸿鸣称,4年多来,齐奇干预不断,最后判我们输了。“败诉导致宋城集团数亿元资产损失。”

    多年项目纠葛

    隐现低价拿地

    根据此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涉案双方是休博园公司与济和集团持有90%股份、宋城控股持有10%股份的奥兰多公司。

    这起纠纷要从2001年说起,与杭州欲举办“世界休闲博览会”有关。这一年,杭州萧山区政府与宋城集团签订合同,约定休博会申办成功,宋城集团要为其一期工程投资8.7亿元,但地方政府会以相当于市值1/70的价格出让给宋城集团34040平方米住宅用地。

    南方周末了解到的信息是,宋城集团为此获得以下优惠:以湖面2万元/亩、泥塘3万元/亩、平地14万元/亩、山地4万元/亩的价格,获得出让的湖面、泥塘702.098亩,山地508.36亩,平地734.125亩,合计1944.58亩,计支付土地款1.37亿元。在上述规划用地中,允许建造48.3万平方米景观房产。

    “这些价格低到离谱。”一位知情者曾撰文质疑,在同期、同一区域的一块商品房土地拍卖价是88万元/亩。

    判决书部分证实了这一点。“案涉项目的住宅用地”,出让面积34040平方米,出让金才不过区区591.63万元——成本不过20元每平方米,折合每亩13000元左右,相当于市价的七十分之一。而目前,这一项目二手房的评估价在每平方米11916元,为拿地成本的约600倍。

    约定项目先期开发的内容包括“豪斯登堡、荷兰水城和旅居结合的欧美风情小镇及以环保、探险、天文、军事、历史等题材的多个影视馆组成的高科技影视中心,大型度假酒店和会议中心,水路交通游览设施及其他配套等”。

    之后宋城集团和济和集团合作成立了奥兰多公司,并签订了在休博园中有关项项目奥兰多小镇的开发建设协议。2004年双方对其中大约2万多平方米的商贸用房进行了约定。

    双方约定,除了51.06亩用地为奥兰多公司开发70年住宅用地外,另外约282亩50年建设综合用地,去除宋城集团自身商业所需的约20亩用地后,以总价4500万元提供给奥兰多公司用于建设配套设施。而宋城集团所有的22350平方米旅游商业用房,则由奥兰多公司代建,宋城集团按照1100元/ 平方米的价格标准,支付奥兰多公司代建工程款项2458.5万元。

    建设过程中,奥兰多公司的景观房产用地并非四至明确的、完整的一块土地,而是呈雕花状分布于宋城集团的旅游综合用地之中,奥兰多公司开发的上述景观房产无相关配套用地。故为配合奥兰多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双方于2008年2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宋城集团提供旅游综合用地供奥兰多公司配套,奥兰多公司补偿其5600万元。为实现上述补充协议的约定,双方签订了旅游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转让手续。鉴于转让后该部分旅游综合用地权属已归奥兰多公司,宋城集团无法直接对分摊到上述地块的1层商贸用房进行产权登记,故宋城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休博园公司与奥兰多公司另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休博园公司以之前约定的2458.5万元代建费为对价,向奥兰多公司购买该部分商贸用房。

    协议更要求,“奥兰多公司应按照建设部门要求,与住宅房产同时办理好本项目商业部分的竣工验收,并配合办理相关权证至宋城集团名下”,同时,奥兰多公司“开具有效销售发票给宋城集团”。

    这一操作方式可理解为,宋城集团实际上先是以旅游休闲名义拿下项目,在土地性质模糊后,采取一定手段,分割出售获取利益。但萧山区曾在2002年印发纪要称,“项目的商贸用房只能用于经营或出租,不能出售”。

    不过后来诡异的事情出现了,萧山区政府在2006年、2008年、2009年又发布了多个纪要,多次明确休博园区域内的商铺可以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并按二手房政策办理转让手续。这为日后双方的争议埋下了隐患。

    政府当初的“不许出售”纪要,又被政府自己的多个“纪要”所否决,导致土地所有权和房产所有权分割不清,直接侵害了业主利益,曾一度引发奥兰多小镇数百名业主上访。

    2010年9月起,双方的合作开始出现裂痕,并最终破裂。

    对簿公堂下的利益之争

    这一年,为了给这块地“赎身”,休博园公司开始催促奥兰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交付全部房产、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完成商用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赔偿相应损失。并向法院提交证据,奥兰多公司曾将该综合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萧山支行,取得巨额贷款。

    而奥兰多公司则以建设房屋为商贸用房不得转让为由拒绝,表示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该房屋本身并非商品房,奥兰多公司并未就此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驳回休博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称宋城集团在约定的第一批交房时间之前就将开发地块项目用于银行抵押,未解除抵押,导致土地复核、交房备案无法通过,奥兰多公司无法交房,而业主不断的催促之下,奥兰多公司才与宋城集团签订一系列合同。而休博园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履行双方原先约定的代建协议、取回代建商铺的形式。

    法院最终采纳的证据是2002年萧山区纪要“禁止出售”的要求——这正是宋城集团与奥兰多公司一直在诉讼中针锋相对的争议,而没有采纳宋城集团提供的奥兰多公司抵押用地使用权证据。宋城集团指出审判中法院故意对此前“支持分割”的纪要视而不见。

    杭州萧山区法院2014年10月16日的一审判决,驳回了休博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最初一审法院支持了休博园公司的部分诉请,而后奥兰多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发回重审。重审后,一审法院驳回了休博园公司起诉。案件出现反转,据宋城集团所言,正是此次举报案件主角齐奇出现,干扰司法公平,使得法院修改原判。

    随后,休博园又上诉至中院。而中院最后做出的判决,为维持原判。即8月12公开发布的2015年7月21日终审判决。正是这样的终审结果促使宋城集团做出了“舞台剧”举报的举动。

    对于目前的状况,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数次联系黄鸿鸣但均无果,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华夏病理(华夏病理技术网)

下一篇: 新疆玫瑰(新疆产玫瑰花的地方)



推荐阅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 软文发布 | 粤ICP备2021106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