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公平、公正地评价集团公司各级员工,持续不断提升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所属事业总部全体员工,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员工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员工表现;
(三)业绩导向与激励约束相结合,严格落实奖优罚劣。
第二章 组织保障与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员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定考核结果意见、处理考核争议纠纷等。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问题和矛盾等。
第六条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条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各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提供目标考核结果。
第九条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第十条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价。
“德”主要考核员工在党性修养、综合素质、为民服务、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员工在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创新成长、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员工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勤政务实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员工完成任务、实现目标、攻坚克难、取得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廉”主要考核员工在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员工月度考核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每月底,由各单位(部门)组织每位员工填写《集团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对本人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二)各单位(部门)副职以下员工由其直接负责人对照《集团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从员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工作难度、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评分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排名(不设并列名次)。单位(部门)副职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考核评分。
(三)各单位(部门)汇总本单位(部门)员工的考核排名情况,填写《集团公司员工月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层干部同时提交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管理部提交的各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在本单位(部门)内通报。
第十三条员工半年绩效考核不单独组织,以员工当年1-6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其半年考核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汇总所属员工当年1-6月月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员工半年度考核结果,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半年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7月中旬前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员工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在本单位(部门)内通报。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部门)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年度考核方案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结合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方案在年底统一组织实施。
(二)每年底,各单位(部门)组织员工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表》(附件4),员工对自身工作完成情况、年度综合表现情况等提出自我评价意见。
(三)各单位(部门)对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表现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本单位(部门)员工年度考核初步意见,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次年1月初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参与各单位(部门)员工考核,并就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考核初步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后,形成考核结果建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领导小组对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反馈至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在本单位(部门)内通报。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第十六条员工月度考核结果不确定考核等级,只确定考核系数,考核系数和绩效奖挂钩,具体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中层干部月度考核系数
1.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完成,且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大于等于70分的,考核系数为1;
2.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或者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小于70分的,考核系数为0.7;
(二)中层干部月度绩效奖分配
中层干部月度考核系数作为绩效奖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绩效奖标准×月度考核系数
(三)中层副职以下员工月度考核系数
1.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完成的:
(1)员工月度考核评分排名前10%的,考核系数为1.2;
(2)员工月度考核评分排名介于前40%-10%的,考核系数为1.1;
(3) 员工月度考核评分排名后 60%的,考核系数等于或小于1,其中排名后10%的,考核系数为0.9及以下,员工月度考核评分小于60分的,考核系数不得高于0.5。
2.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
(1)单位(部门)全体员工考核系数小于或等于1,其中员工月度考核评分排名后 30%的,考核系数为0.9及以下;
(2)员工月度考核评分小于60分的,考核系数不得高于0.5。
(四)中层副职以下员工绩效奖分配
中层副职以下员工月度考核系数作为绩效奖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注:部门绩效奖总额=Σ(部门员工绩效奖标准×部门员工考核系数)
第十七条员工半年度考核按照当年1-6月考核系数的平均值作为其半年考核系数,并作为发放半年奖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一)单位(部门)半年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员工半年奖按以下方式核算:
半年奖=半年奖标准×半年考核系数
(二)单位(部门)半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员工半年奖按以下方式核算:
半年奖=半年奖标准×70%×半年考核系数
第十八条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
年度考核评分大于等于90分的,可评为优秀;考核评分大于等于80分的,可评为良好;考核评分大于等于70分的,可评为称职;考核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直接评为基本称职;考核评分小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称职。
第十九条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对应相应的年度考核系数,与年终奖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系数
(二)中层干部年终奖分配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系数作为其年终奖发放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奖=全年奖金标准×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全年已发奖金
注:全年奖金标准=(绩效奖标准×12+半年奖标准+年终奖标准)
(三) 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四)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终奖分配
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度考核系数作为年终奖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注:部门年终奖总额=Σ(部门员工全年奖金标准×部门年度考核系数)-Σ(部门员工全年已发奖金)
全年奖金标准=(绩效奖标准×12+半年奖标准+年终奖标准)
第二十条因受处理处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考核系数按以下规则确定:
考核评分大于等于70分,考核系数按1核算;考核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考核系数按0.6核算;考核评分小于60分,考核系数按0核算。
第二十一条所属事业总部、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按照《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综合应用第二十二条员工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评优评先紧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具备评先资格,同等条件下,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先。
第二十三条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级晋档的重要依据,具体按《初级岗位工资等级晋升实施细则》等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考核结果是其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一)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其直接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安排为期3个月的离岗学习,学习期满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职,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主管(经理)及以上员工降低一个职级调整岗位;初级岗位员工安排为期3个月的待岗学习,学习期满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等级为B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等级为C的,单位(部门)内所有中层干部评为称职及以下,主要负责人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二)所在单位(部门)年度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为“作风待改进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
(三)所在党组织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下的,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能评为优秀。
(四)员工全年累计3次月度考核系数为1以下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超过3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第二十六条考核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考核结果评为不称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考核结果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评为称职及以下。
第二十七条考核年度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或作风建设出现问题,情节较轻的,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考核结果定为称职及以下;情节严重的,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考核结果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第二十八条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严重特殊疾病,全年累计病假达3个月(66个工作日),且在规定医疗期(包括经集团公司批准适当延长的医疗期)内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系数按0.8核算。任现职务不满3个月的,按原职务考核;入职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系数按1核算。
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借调单位和借出单位协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请求,人力资源部应予及时解决。员工对处理结果仍不接受的,可以向集团公司工会申诉,申诉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员工申诉期间不影响考核结果在各项工作方面的应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集团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
2.集团公司员工月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集团公司员工上半年考核情况汇总表
4.集团公司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5.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