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公司奖品300左右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往往有给与客户赠品,或者抽奖式的赠品。那不同情形下,业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可以列举以下三种情况来给大家阐述:
1. 业主通过砸金蛋获取奖品,奖品有多样,但是范围有限并且可知;
2. 房地产企业为开盘造势,对于当天开盘项目来的前100为客户赠送价值1000元的大礼包;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盘现场只要签约客户即获赠宝马5系一辆。
接下来引用两个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与赠品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些情形可以归类为偶然所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财税[2011]50号文规定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与赠品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要分析点在于:业主得到的奖品是否具有偶然性。即房地产企业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中,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质的方法赠送礼品的要与达到一定条件附送相应赠品有所区别。
第一种情形:业主通过砸金蛋获取奖品,奖品有多样,但是范围有限并且可知;
砸金蛋有可能中奖,也有可能不中奖,中奖的礼品也不确定,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对于个人来讲那就属于偶然所得,但对于企业来说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呢?(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展览宣传赠送给客户,增值税是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情形:房地产企业为开盘造势,对于当天开盘项目来的前100为客户赠送价值1000元的大礼包;
谁会是前100名呢?也具有不确定性,当然不排除有些人凌晨打着灯来排队,也应该归属于个人的偶然所得。
第三种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盘现场只要签约客户即获赠宝马5系一辆;
只要签约就赠送宝马5系一辆,这明显是属于附赠式的赠品,对于个人而言,无需对该部分获得的赠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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