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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最近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上了热搜,因为截止时间迫在眉睫,从3月1日起就已开始清缴截止6月30日就结束了,有些友友可能还是没弄明白,下面这段解析一定要仔细读,读懂了、理解透了也就明白了

其实总结完就一个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如果公式你没能看懂,那下面就是围绕公式的解析了,如果还是没看懂,那可能我表达方式有问题,可以私信或留言,一对一讲解,下面是我退税的钱,我是3月就退了,钱已到账花完了因为比较早就完成了,所以很多人都来问我,这就给大家说说了。至于退补多少就是根据上面的公式得出来的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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