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古代县衙或州府里是否有吃“皇粮”的女衙役?
优质回答:当然有。
也就是官媒婆。
官媒婆起源甚早,周代有官方婚姻登记机构媒氏。其中女性工作者就是官媒婆。
官媒婆属于公务员,但没有品级。工资待遇与普通差役一样,属地方财政支出,也就是地方县级机构在赋中统筹。
官媒婆归县属,一县设员若干,分片以乡、厢来负责管理。职责范围非常广泛:
1、婚姻登记。
凡结婚男女需向官媒婆申请正式户籍。记录的两份婚姻资料,一份记入家庭户籍档案并附属记录婚姻双方的婚书及嫁妆清单,媒介人、见证人签名,作为将来的法律依据。一份归男家保管,证明婚姻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2、纳妾及人口买卖登记
国家政权理论上禁止人口买卖。但允许父母以家贫原因典卖女儿,这个过程就需要官媒婆来做见证人,并修改户籍资料。
同时,官奴的发卖、日常管理,婚姻指定,都须由官媒婆完成。
3、女子监狱管理
女子因罪行将审判,大户人家会出钱请求暂时交给丈夫家族担保监管,避免受到羞辱。普通家庭女子就只能收押。既然是女子,当然得临时划出单独监区,管理人就是官媒婆。
此外,女性罪犯提交上级审讯,至判决之前的押运也是官媒婆负责。
4、婚姻指定
过去,女子16岁前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出嫁,到期警告一次。第二年还没有出嫁,地方官会判决官方指定婚姻。执行者就是官媒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