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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在15到30天之间,因为不同案件的性质、不同的赔偿金额、以及保险情况的不同,其理赔时间是不定的,不过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一个月内完成的。
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后,应当马上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告知投保人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都能在一个月内完成。
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理赔的处理方法
1、查明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原因
查明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收到理赔申请材料,材料是否提交齐全。如果投保人未提交齐全理赔申请资料,则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或短信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如果接到电话或者短信,应按照被告知的清单,及时补充理赔材料。若保险公司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理赔资料,则会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按时处理理赔申请。
2、联系保险公司,明确原因
可以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或联系负责自己案件的保险理赔员,了解没有及时处理的原因,当然,也可以拨打投保公司的公共客服电话去投诉,如果这样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拨打银保监会服务热线12378投诉保险公司。
3、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以上途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那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伤者一直拖着不去保险公司理赔:对方拒绝理赔保险拖着怎么办
对方拒绝理赔保险拖着怎么办
交警判他全责,他不给钱,你可以找交警或者起诉,强制执行。一般一吓唬他也就给了,因为他全责,怎么也跑不了。还有,最后别走自己的保险,不是你的责任走自己保险,自己保险公司也不愿意给赔啊。或者你让对方给你私聊,那怕要个五六千也行,然后再去修车,给自己的保险公司说自己刮的。
对方肇事拒绝赔偿怎么办
1、由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
2、起诉
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受理后,提前三日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但是经济能力不佳,只购买了交强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进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讨赔偿。
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如下: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时可以申请:对方拒绝赔偿或只买了交强险且保险额度不够赔,肇事方也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的,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对车主进行追讨赔偿。
对方拒绝理赔保险拖着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1、所说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仍然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解决民事纠纷有几条途径?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就需要双方及时的协商处理,如果侵权方不按规定进行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对方拒绝理赔保险拖着怎么办
对方全责拒绝赔付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诉讼法律常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1条规定,当事人应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3、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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