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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的硬伤出在哪里?
作者:辛海平小海文苑 2020-05-24 00:03
在最近一系列全民性的网上大争论中,作协组织究竟有什么作用,被置于一个非常引人瞩目的话题焦点。人民群众对作协占有大量行政资源、却无法提交一份令人信服的成绩单而提出了强烈批评。
按照中国作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作协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但是各地的这个团体是否能很好地完成它所担负的使命,则是一个需要对照实际情况来加以检验的问题。
作协为何陷入了今天的尴尬局面?
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的分析解剖,以利于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
作协为何最容易产生团团伙伙?
一个团体所拟定的章程,是这个团体自己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在现实中,恰恰是各地作协组织本身,严重违背了它自己的章程。
各地作协章程开宗明义规定, “作协是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就省级以下各级作协领导层的产生、会员资格的审定来说,没有一家作协是符合这个根本属性的。
按照作协章程的条文来看,应该是作家身份在前,自愿结合成作协团体在后。而在省市县各级作协的实际操作中,均违反了人民团体自愿结合的基本原则,而是仿照了党政系统的运作规程,这是和人民团体的性质相冲突的。
首先,每一届作协领导层的产生,不是经全体会员推举或投票选举,而是仿照了行政代议制,由作协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无差额选举产生。
由于作协不属于党政单位序列,因此无论是代表资格,还是下届领导层的候选人资格,都不是经过党政组织部门严格考核而产生的。一句话,就是本届作协领导层甚至是作协主席“内定”,这就给作协领导层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领导层自己既是运作者,又是监督者,这就无法防止作协领导根据自己的好恶和亲疏,随意选人。很多作协机构存在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山头主义、排斥异己等不良风气,就是在这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产生的。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制度漏洞,才是作协易于产生团团伙伙的根本性原因。
既仿照了党政机构的领导层产生办法,又没有党政机构的严格组织审查;这样,作协组织就成了党政系统夹缝中的一个“独立王国”。作协领导可以利用上级部门对人民团体管理上的制度缺环,大肆任用私人,从而拥有自己“招兵买马”的无限特权。
有的甚至可以自己选拔接班人,通过不透明的机制和管理漏洞,把根本不具备作家资格的人,强行推荐为作协主席,造成作协领导人德不配位、才不配位的恶劣政治生态。有的省作协主席,根本就不是一个作家,当事者就是钻了作协在人事组织制度上的漏洞,违背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公然以外行领导内行。由于德才都不配位,任职以后产生嫉贤妒能、劣币驱逐良币、拉帮结派、暗箱操作等不良风气,也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作协的体制改革,必须从解决好作协的行政归属谈起,以公务员法、组织法、行政法来规范作协的用人制度,明确作协的行政序列。只有堵住这个制度漏洞,才能避免作协成为个人行使特权、营私谋利的法外之地。
作协凭什么把广大写作者拒之门外?
“作家”这个身份,从现代以来,其内涵有一个逐渐泛化的过程。按照词典定义,作家原本是指“以写作为业的人,也特指文学创作上有盛名成就的人。一般能被称为作家者,其作品大都能够获得出版发行。”
应该说,这个定义是很严谨的。界定作家身份的标准,就是“以写作为业”、“享有创作盛名”、“出版发行较多作品”三项之一。有的作家虽然是业余写作,但其创作享有盛名,也同样符合作家的条件。在八十年代之前,作家协会的入会资格,就是严格按照这三条标准来把握的。
但是,观察当今省级以下各级作协的会员,绝大多数人不符合这三条标准的任何一条。绝大多数作协会员,其实仅仅只是业余文学写作者,并不以写作为本职专业,其作品出版物也从未真正进入过发行程序,享有创作盛名更是无从谈起。
这就是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作家”身份发生了泛化,将原来的业余作者也收纳入内。这是一个事物随着时代演化的结果,无可厚非。
既然作家这个概念,在社会实际中已涵盖了广大业余写作者,那么,作家协会作为一个人民团体,就应该敞开门接纳所有自愿加入作协的业余写作者,不管是发表过还是没发表过作品。对于那些在媒体、网络上发表过大量作品,出版发行过大量作品的作者,作协更应该无条件接纳,不允许设置任何门槛。否则,就是严重违背了人民团体成员“自愿结合”的属性。
作协成员和作协组织,本身存在着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按照作协章程条文,应该是广大作家自愿结合成一个协会,而非由这个协会来鉴别谁够资格成为作家。广大作家和写作者的天然入会权利,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然而,在作协的实际运行中,由于它同时也具有行政部门的属性,作协会员就成了一个具有强烈官方色彩的身份,入会无形中变成了一道“官方准许”的关卡,同时作协又故意为申请入会者设置了非常模糊的门槛。
在作协章程中,作协对于吸纳会员的标准非常笼统,许多作协的章程,在任何公开媒体上都查询不到。大多数作协的章程要求,有两人以上推荐,在报刊上发表过作品或出版过专著,且具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水平的,方能入会。
什么叫“具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水平”?由何人来鉴定,以什么标准来鉴定?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为什么只提“出版”,而不提“出版发行”,这里面又有何玄妙?
凡不可理解的不透明事物,都有其深层原因。这样一种故意将标准模糊的做法,就是为了增强作协专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作协会员的入会,不同于高考、公务员考试、教授评级等程序有统一明晰的标准,完全是由作协机构专职人员说了算,这就为人情关系留下了巨大空间。能不能入作协、什么创作水平才能入作协,完全是“罗生门”,一团混沌。这个不可容忍的规章制度漏洞,也是作协产生团团伙伙、排斥异己的根源之一。
这种模糊标准,逼迫那些想入会的业余写作者,不得不花费15000元左右去买一个书号,自费出一本书(并不发行),作为入会敲门砖。至于人情关系上的潜规则,更是难以避免。作协入会标准的含混,致使很多人不得不自费出书,却根本不进入发行渠道,完全是拿来应付作协机关的,只能送人或堆在家里,造成了大量纸张和书号资源的浪费。
作协入会标准的荒唐就在于:当事者既把人民团体擅自上升为党政组织规格,设置了入门关卡,同时又不采用党政系统严格的考试考核标准,为自己营私留下空间。入会标准的模糊化、人情化带来的恶果,就是作协专职人员可以借此自抬身份;而广大热爱写作的业余作者,却被模糊标准拒之门外,不得不破财自费出书,同时再搭上人情,千辛万苦也不得入会。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对文学事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再也不应该继续下去了。人民群众对作协弊端的愤怒,不是没有来由的。
作协唯一的出路是回归人民
最为不可理解的是,绝大多数作协专职人员自身,根本就不符合作家“以写作为业、享有创作盛名、出版发行过大量作品”这三条标准的任何一条。他们原本同样也是自费出书(并不发行),同样也是业余写作,同样也是籍籍无名;却能通过人情关系,摇身一变,进入作协专职队伍,或者担任作协领导层职务。
由于作协不属于党政部门序列,同时还有自主外聘人员的权力,不必经过严密和高规格的考核、审查、公示等环节,因此招聘不在编人员进入作协机构,担任专职作协人员,也成了极易产生人情关系、极易发生不合理不透明准入的一个薄弱环节。
在担任了作协专职人员之后,这些人又可以“合法地”利用行政资源,用作协经费买书号为自己和他人出书(并不发行),打造虚名,充作专门应付上级和欺蒙公众的所谓“文学政绩”。其中有的作品质量之低,惨不忍睹,竟遭到出版社退稿,拒绝卖给书号。
有些地方的作协领导层,还以“采风”为名,精心挑选一批人,堂而皇之地组织变相的公款旅游,用文学事业经费支付游山玩水和吃喝费用,用以收买人心,巩固小圈子阵营。这样蜻蜓点水式的“采风”,根本不可能深入了解生活,也无法拿出能够反映时代风貌和伟大建设成就的作品。
各地作协主办的文学杂志,由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已经沦为严重亏损的烧钱之物。杂志主办者不认真研究发行市场规律,导致杂志不受读者欢迎,实际订阅数竟然只有可怜的一二百份。这样的杂志,已经沦为编辑者与其他作协杂志互发稿件、交换利益的筹码,不能成为本地作者发表作品的园地,也不能反映时代的主流和本地优秀建设者的事迹。
某些作协杂志的编辑部人员,仅凭人情关系而进入岗位,不具备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编辑资质,业务水平低下,其内容屡屡出现常识性错误、宣泄情绪的文章,甚至出现导向性错误。但是,主办者为了显示政绩和强调自己的不可或缺性,往往向上级部门极力夸大杂志的水平和作用,千方百计保留这种百无一用的赘物。
这些作协办的文学杂志,为了维持杂志的运行和养人头,每年起码要消耗四五十万元以上的专用经费,每一期仅仅印刷一两千份左右,绝大部分用于赠送和交换,连全体会员每人赠送一份都做不到,报刊亭和书店里更是见不到踪影。办一份这样几乎没有普通读者的杂志,做一件这样极度浪费公共资源的荒唐事,究竟意欲何为?一句话,还是为了“政绩”和私利。
近些年来,作协的圈子化、团伙化日趋严重,极少数掌握作协领导权力的人,完全背弃了协会的服务宗旨,蜕变成了旧式衙门里的官老爷。在有些地方,这些占据了作协核心位置的“三无作家”,出于维护小圈子利益,居然可以罔顾基本事实,凌驾于“以写作为业、享有创作盛名、出版发行过大量作品”的著名作家之上,屏蔽、贬低那些为本地文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优秀作家。他们利用一切可能的行政资源,吹嘘、夸大自己并不实际存在的“文学成就”,把作家们独立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的政绩,以应付公众和上级,生怕上级部门了解其中的真相。
为了达到借作协平台以营私的目的,某些地方的作协领导层,公然否认他们小圈子以外的著名作家为文学事业做出的巨大成绩,同时又对自己小圈子中的人大肆吹捧,已全然不顾文化工作者最基本的良知了。
在所有的行业中,通行的激励规则都是鼓励先进、表扬先进,而在一些地方作协那里,实行的却是打击先进、鼓励平庸的逆淘汰规则。这样做的恶果,不仅造成作家队伍离心离德,对地方的文学发展也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直接伤害到党领导的文化事业。
某些作协领导层人物,明明是借助体制力量,维护小圈子利益,打压异己;却又在文章、杂志和文学讨论场合,经常标榜疏离体制态度,强调自己有独立的立场。他们把历史上受到苏联作协官方打压的几个俄罗斯作家和诗人奉为神明,以博取名声,自己却在打压别人。这种典型的“两面人”做法,被群众讥为“戴着小红帽的白军”,可见其行为有何等荒唐!
事实上,这样的所谓“人民团体”,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民性,远远脱离了群众。他们巧妙地利用半官半民的行政空隙,大搞团团伙伙,构成了文学事业发展中的最大障碍。
作协曾经在中国革命史和建设史上有过辉煌的过去。时至今日,一些地方的作协却成了党政系统缝隙中的一个怪胎,这中间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由于制度漏洞,现在的作协已不能保持初心、充任“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了,有必要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它的归属问题。要么,将作协纳入党政系统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中,成为宣传部的一个组成部门;作协专职人员要长期下厂下乡,去体验第一线生活,完成上级交给的政策性写作任务。要么,请作协这个“人民团体”回归人民,成为自筹自养的行业协会,真正为广大写作爱好者做一点事情。
舍此,别无其他出路。
(本文的文责由作者自负,文本已上呈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
2、中国作协有什么用
中国作协有什么用
优势:
1、作为一个作家的身份被认可。
2、有创作补贴。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作协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辞典》收入1949年至200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全体会员辞条10308个。
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八条,对作协的任务做了规定:
1、第六条: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2、第七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3、第八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4、第九条: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5、第十条: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6、第十一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7、第十二条: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8、第十三条: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9、第十四条: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10、第十五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11、第十六条: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12、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13、第十八条: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中国作协有什么用
优势:
1、作为一个作家的身份被认可。
2、有创作补贴。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作协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辞典》收入1949年至200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全体会员辞条10308个。
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八条,对作协的任务做了规定:
1、第六条: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2、第七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3、第八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4、第九条: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5、第十条: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成长,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6、第十一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与发展。
7、第十二条: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等文学传媒。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8、第十三条: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文作家的联系、交流。
9、第十四条:推进中外文学交流,积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10、第十五条: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11、第十六条: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12、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会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困难。
13、第十八条:做好所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中国作协有什么用
中国作协如何加入:
1、 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2、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中直机关、解放军除外),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为两部以上,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
3、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4、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
5、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审批新会员,创联部每年10-12月办理入会申请工作,每年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月3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6、申请作品不再退还本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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