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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职业明确禁止纹身,中国哪些职业不允许有纹身(不能从事这21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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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21种职业,并可能连累家人

来源:律法帝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

在公务员政审中:

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

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文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1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

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

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

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

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

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

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

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

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

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

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

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

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2、有哪些职业明确禁止纹身:中国哪些职业不允许有纹身

中国哪些职业不允许有纹身

兵哥哥

兵哥哥之类的军人一定不能有纹身,有纹身你连参军的资格都没有的。

公务员

要想吃国家的饭,当公务员一定不能有纹身,你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能吓到老百姓。

医护人员

作为医护人员,即使你每天穿着白衣,那也不能有纹身,容易给病人造成心理压力。

教师

当教师也是不能有纹身的,有纹身立马被淘汰了,你是要教书育人的,现在社会对纹身的开放程度还不至于接受教师能够纹身。

职业人民解放军讲究的是新风尚,是共产主义的捍卫者。如果部队允许纹身了,会破坏军人在老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这里不仅仅是公务员,准确说你为政府工作,就不能纹身。哪怕只是临时工,你也不能纹身。如果是考公务员,如果发现你有纹身直接pass。

很多服务人员特别是航空领域的,是禁止纹身的。而且查的很紧~另外一些大型公司的服务人员也要求不能纹身。至于小公司,也是禁止的,但是他们查的比较松~可以混过去。

公共事业人员。最典型的两个例子就是教师,医生。中国人普遍认为纹身不好,而教师是培育祖国下一代的园丁。如果教师纹身,其实没有如果...其实有纹身的师范生根本找不到工作。医生同理,白衣天使是不可以纹身的。

中国哪些职业不允许有纹身

提到纹身,许多人脑海中的浮现的画面仍旧是“左青龙、右白虎”的大花臂膀,但如果细心观察即可发现,近几年,纹身的发展更加多元化。甚至许多“小清新”风格的姑娘们都会在锁骨、脚踝等部位纹上一些小图案,略显乖张。纹身,作为一种被国内社会普遍不认可的事物,它的污名化是谁造成的?而发展到现在,它又是否成功洗掉了“污名”呢?

纹身:古代刑罚的重要手段

从商周开始,直至明清,纹身一直作为刑罚手段存在。纹身在刑罚中被称为“墨刑”(也称黥刑、黥面),指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以此来标识和警示罪犯,这不仅可以显著地区别罪犯和普通人,而且还能在相当程度上给罪犯造成心理负担。

久而久之,传统社会便形成共识,认为纹身是坏人的标记。在现代社会,虽然“墨刑”早已烟消云散,但许多社会不良分子热衷通过纹身来标记自己的属性,这也加剧了纹身的“污名化”。

根据一位纹身馆老板的介绍,2000年之前,纹身馆的生意基本上都是来自“道儿上”的客人,他们纹的主要以龙、虎、蛇等传统动物图案为主;纹的部位也相对固定,大多数是半个手臂,极个别的将整个背部都纹起来,震撼力十足。

与儒家文化相悖

纹身的不受认可,还在于它与国内社会推崇的儒家文化观念背道而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即使是掉落的头发、减掉的指甲,都应该小心翼翼的收集保存,更遑论破坏皮肤的纹身呢。甚至在士大夫眼中,纹身和断发一样,是“蛮夷”才热衷的事情。

在儒家文化一直对纹身持批判态度的熏陶下,纹身在中国人眼中,明显是件“另类”、“非主流”的事物。

影视:帮派分子爱纹身

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的恶势力、社会不良分子,身上多有纹身。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香港电影《古惑仔》,曾经风靡内地,“山鸡”、“浩南”成为一时无两的男神,他们手持砍刀、半露纹身的形象流传广泛。许多年轻人追逐效仿,甚至有人误入歧途。在影视宣传的作用下,那段时期,纹身几乎就是帮派的代名词。而这带来的现实效应便是,纹身更加不受主流社会认可。

年轻人冯在后背纹了翅膀图案,但他在家就穿上衣服,避免露出纹身。

“要是我母亲这个年纪的人看到我有纹身,会认为我一无是处。他们受上世纪90年代香港帮派片影响太深,”他说。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看来,纹身本应是一个相对中性的概念,但长久以来,电影及其他艺术作品,常常通过纹身传达土匪、流氓、恶霸等群体的凶悍与恶煞,因此,人们便自然地把纹身和社会恶势力画了等号。久而久之,凡是有文身的人,通通被标签化,构成社会的负性评价,也使得人们从此形成思维定势。

在国内,许多公众人物也迫于自己的影响力,以及利益原因,即使有纹身,也不得不遮掩或是遭受非议。范志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批评张琳芃,“他已经在场上体现了他的气质,但我唯独对他不满意的,你也转告给他,最好把手臂上那些东西都去掉,因为他是一名体现正能量的球员。手臂上有那些东西是影响他收入的,你们这么跟他说,人家都不敢叫他拍广告了。”

可见,在国内社会,纹身的负面形象很难完全破除。

军队征兵、某些岗位招聘不允许纹身

由于历史原因及社会原因,军队条令也明确规定,军人不得纹身,因此在征兵体检标准中,也存在相应规定。而近两年,军队对于纹身的态度宽容了很多,据悉放宽对纹身的控制是为了扩大军队备选群体,也更利于扩大在文化成绩、心理品质等方面的甄选余地。

2014年,纹身首次不作为参军体检项目。征兵标准做出了调整:文身瘢痕由过去的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的不合格,调整为面部、颈部文身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视为不合格。

除了军队征兵在纹身方面有考量,某些工作岗位也对纹身者有限制。一些国有企业或港台国外等大型企业都不招有纹身的员工。因此,在这些规章制度之下,纹身也无法作为生活的一种常态事物存在,国内社会对于纹身的偏见也似乎有了规则可循。

转变:越来越开放的国内纹身环境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纹身技术的发展,以及外来文化的渗透,国内社会对于纹身的态度比以前包容得多,特别是在开放环境下长大的80后、90后一代,他们不再将纹身视为坏记号,而是试图去理解纹身的含义,并主动尝试纹身。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对于纹身态度的转变,发生在2003年左右。几家文身馆的老板都表示,在2003年到2005年,随着贝克汉姆、科比等一大批国外知名足球、篮球运动员身上的文身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中,文身馆的事业迎来新高潮。“光贝克汉姆的天使翅膀,每个月都要做多少次。”

2006年前后,美剧《越狱》热播,男主角身上的大片纹身受追捧,全国的文身馆生意也更加火热。随着西方文体界名人的纹身风潮来袭,前来纹身的人们变得更多,且其身份也更加多样,有学生、白领,也有生意人等。纹身不再是一种特殊的事物,它崭露出愈发常态化的特点。

而纹身也被人们赋予新的意义,它不再只作为身份区分的标志,而是带有纪念、美容、时尚等含义。为迎合顾客的个性化需求,纹身图案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纹身馆的女性客人甚至逐渐超过了男性,她们偏爱在脚踝、肩胛骨、腰部等不明显部位纹上一朵小花、一句话,或者只是一个日期。

“纹身作为一种特定符号的功能越来越弱,这是社会在进步,这说明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宽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说,近几年,纹身越来越适应了现代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个性选择,它更多地满足了人们的信仰追求、审美需求、价值需求,甚至成为了大众的一种休闲方式。

老外热衷“汉字”纹身

虽然美国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纹身,也有工作岗位对纹身有限制,如加州圣迭戈警察局规定,纹身警察执勤时必需把纹身掩藏起来,但毫无疑问,纹身在美国只是一个普通事物。

美国皮肤学协会曾做过调查,结果显示,18至50岁的美国人中,有24%人纹身,差不多每4人中就有1人。美国18至29岁的青年中,纹身者超过36%。

在广泛受众的基础上,美国的纹身行业有过非常辉煌灿烂的时期。1997年,纹身业是当年美国发展第6迅速的产业,几乎每天都有一家新的纹身店开业。

而美国人纹身主要出于什么目的呢?答案并不复杂。为了生日、结婚等重要纪念日,或是为了纪念死去的猫狗。许多人还将父母、妻儿的名字纹在身上,以示对家庭的忠诚。美国还有相当比例的中年妇女前去纹身,而她们主要是为了树立信心。52岁的历史学教授毛尔两年前在上臂纹了身。她说:“就是要通过文身告诉自己,还没有老,50岁正是人生重新开始的好时机。”

阿伦-艾佛森脖子上的“忠”

而一个很值得玩味的现象是,汉字纹身受到了美国纹身市场的追捧。中文作为舶来品,被认为是很时髦的东西,尤其在美国篮球场上,汉字纹身占据绝对地位。有多达三分之一的NBA球员都有汉字或中国文化相关的纹身。阿伦-艾佛森脖子上的“忠”是对他个性的最好写照;马库斯-坎比身上的“勉族人”,其实他一开始是想表达“努力”和“家族”的意思;西恩-梅,May想纹自己姓氏的中文翻译到胳膊上,所以纹身师就把“May”翻译成了“可以”。

马库斯-坎比身上的“勉族人”

纹身在国内的发展已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仍旧要承认,纹身在老一辈人的认知中,还是不好的事物。在当今社会,纹身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只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也早已发展为一类产业,一门艺术。不知屏幕前的你,对纹身怎么看呢?

中国哪些职业不允许有纹身

我国法律没有对纹身的强制规范,但从病理学上讲,纹身破坏了人体皮肤防线,使人体抵御各种刺激的能力下降,有可能引起各种感染性疾病,如疖、痈、丹毒、脓疱疮等。另外,有的工作单位如征兵、国家企业或事业单位对有纹身的人不予招录。

法律没有对纹身作出年龄限制,这是属于个人自由,但是纹身对以后某些特殊工作有影响。

另外的从传统观念说,皮肤受之于父母,不要轻易损坏,年龄再大想去除时很困难。

纹身师公认的行业标准与行为规范有哪些

1、不得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纹身

2、纹身师不得在家饲养宠物

3、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器械、色料和药品为客人纹身

4、严格使用一次性针头和相关一次性用品

5、不得用朱砂、动物血液、或其他有不洁物质为客人纹身

6、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民间方法为客人纹身

7、应向客人说明纹身难以去除的事实

8、劝导客人不要文刺情人姓名

9、纹身师不得将个人喜好强加于客人,但有义务帮助客人挑选或设计更适合的图形

10、必须与客人签定纹身协议书之后方可为客人纹身

11、要详细讲解纹身过后的保养方法

12、自己生病期间不得为客人纹身

13、每一次为客人纹身都要象对待自己的皮肤一样,认真刺好每一针

14、自己都不敢使用的用品和方法绝不能为客人使用

15、纹身师自己更要加强自身的卫生清洁

16、会客室和操作间要分开,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17、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18、不得面向客人打喷嚏或咳嗽

以上18条行业标准,是目前绝大部分正规的纹身店都会遵守的,当然,那些街头纹身什么的,是不在小编的叙述范围内的,纹身确实是一个手艺活,但是如果要纹身成为街头艺术的话还是有一些困难的,毕竟,你首先就没办法保证卫生的'环境。

此外,小编还要提醒一句,大家平时所说的鸽子血纹身什么的隐形纹身,大家可以参照上述标准中的第五条,纹身师不得用朱砂、动物血液、或其他有不洁物质为客人纹身。你就可以想明白了,你认为的隐形纹身,其实仅仅是一个美好的幻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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