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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小张的生活”问政:
失业登记什么流程?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2、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理:失业登记在哪里办
失业登记在哪里办的答案是: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本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登记表》(1式1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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