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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合法领养(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

一、怎么合法领养(收养)孩子,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

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

14周岁以下父母丧失的孩子、找不到亲生父母婴儿与儿童、亲生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孩子,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国家规定的特殊疾病(可向当地民政厅咨询)、年满30周岁或以上。

2、无配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性被收养人应年龄相差40周岁及以上。有配偶者需一起同意后共同抚养。

合法收养流程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领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三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6、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注意事项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二、单身人士可以收养孩子吗,单身人士怎么收养孩子?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收养孩子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四、模拟人生怎么收养孩子?

问福利院申请经同意就收养个孩子为己有

五、北京收养外地孩子落户?

1.收养人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2.送养人的条件: (1)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入户

六、韶关哪里收养孩子最好?

可到韶关福利院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7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 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4.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后因离婚或者丧偶,女婴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抚养事实满一年的,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或者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5.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三)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四)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七、买卖孩子收养犯法吗?

答:将超生孩子送养给他人,不算违法。但如果将超生孩子送养他人后又再生育子女的,那就是违法了。  同样,作为收养方,私自收养孩子肯定违法。收养,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并要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这样才是合法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子女的,计生部门就会找上门去,如果当事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将作为违法生育子女论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八、收养孩子申请书怎么写?

收养孩子申请书要着重写清收养孩子的原因及收养的孩子现家庭地址孩子父母姓名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双方签的协议等

九、为什么大家非要自己生孩子而不是收养孩子呢?

你肯定不知道一个健康的可以被领养的孩子有多抢手。

大概十年前,我们这的一个知名民生节目连续几天报道了一个新闻,采访的记者我恰好也认识,因为时间长了,我已经记不得哪部分是从电视上看到的哪部分是听说的。

事情发生在一个县级市,有人在厕所里捡到了一个男婴,然后通知了媒体,孩子马上被送到了县医院,医生初步判断孩子是个正常的新生儿,然后警察开始调监控找扔孩子的人。第一天的新闻基本就到这了。第二天记者到医院跟进,医院的院子里站满了中年男女,这些人都是看了新闻跑到医院想要收养孩子的。一般人进不了病房,就在院里等,也有不一般的,病房里有个穿白大褂没戴白帽子的女人,一直坐在床尾照顾孩子,这个人不止是医护人员,居然也是个等着要孩子的。

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年我居然还对这个女的轮廓有印象,瘦瘦的,很有气质,梳着波浪短发。她不是儿科的,但是也在这个医院工作,因为担心孩子被捷足先登,坚持在病房里看着,一副势在必得的架势。最令人吃惊的是,她居然非常大方的接受了采访的,她对着镜头说,自己在医院工作,老公是警察,他们一直没孩子,孩子要是到她家肯定是最享福的。

当然,孩子给谁医院说的不算,最后一条新闻就是孩子的身体检查完了,确认很健康,要被送到福利院。县级市没有福利院,要送到上一级城市,在送往福利院的车上,那个医院的女的也在。

后来我就不知道了,不过挺希望她得偿所愿。

十、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现在有很多朋友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无法拥有孩子,想要领养一个孩子,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的步骤,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怎样合法领养孩子的步骤。

1、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2、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3、领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4、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三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5、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6、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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