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和条例如何制定?
(一)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第一个程序。
(二)审议法律案
审议法律案是立法程序的中心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三)表决法律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重要。
二、其他法律如何制定和修改?
《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法律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及法律的机关。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方面的主要职权是:解释宪法、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②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国家立法权以外,根据现行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的权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布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民族自治区和自治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
四、法律制定流程?
我们经常在新闻联播上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某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审议通过的法律。
那具体一部法律是怎么诞生的呢?
由谁制定?由谁提出?如何表决?需要审议几次?到底要经历哪几个流程呢?我们今天就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这里所说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整体来说法律的制定分四步: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的这四步是怎么样的?
一,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的提出分两类,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的提出,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之外的法律。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有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同样分成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长维护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回忆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审议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
(2)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3)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4)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1)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3)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三,表决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谓标准文本,就是凡发现各种法律文本之间不一致的,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总结
以上,我们对法律制定的整体流程都做了一个说明,回归到最开始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可以一一回答,法律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代表团、代表联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法律案,常委会审议一般要经过三审再提交表决,全国人大分四步进行审议,最后由全体代表的半数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整个法律的制定过程整体分四步: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五、英国是如何制定法律的?
第一步,英国法案(Bill)是由政府提出,然后根据公众反馈将法案详情提供给国会(Parliament),国会便是法律制定主体(类似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步,由下议院(同上议院一同组成国会)做第一次审查(First Reading);法案的第二次审查是通过国会成员(类似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法案的基本原则的辩论与讨论,然后投票决定该法案是否应该由国会做进一步讨论还是直接否决.
第三步,接下来由选出的国会代表(Members of Parliament)组成委员会对法案详情做讨论建议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由委员会向下议院报告讨论结果(Report Stage)由此给国会代表权利提出进一步修改建议.即所谓第三次审查是国会代表最后一次决定是否通过修改.
第四步,一旦下议院同意通过,法案便过渡到上议院获取意见,如果上议院同意,法案就成为了正式法律,如果不同意则作出修改并回到下议院继续讨论,直至上议院下议院都同意.
最后,女王签署法案宣布正式法律(相当于我国主席签署令)(Royal Assent)
简单说来,就是国会才是制定法律主体,同我国法律制定过程有相似也有不同之处
六、我国的法律是如何制定的?
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首先,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对于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有着明确的管辖和监督作用。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保障公共利益,保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我国的法律。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法律能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和利益。
除了最高立法机关和法律制定机构外,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包括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律师事务所和法学研究机构等。
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稳定。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国际法律体系和秩序,为国际和平与合作作出贡献。
七、何为法律制定和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八、法律制定体系核心?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九、法律制定的主体?
法律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法律制定的主体就是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第一,立法主体实际上主要是国家机关。
第二,有关国家机关只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某些立法的主体。
第三,应当注意组成国家机关的个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应当注意参与立法者和立法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十、法律由谁制定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