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五十六条2、大气污染防治法108条罚款明细3、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怎样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饭店油烟排放归环保部门管关于餐饮油烟排放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六条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化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大气污染防治法108条罚款明细
一般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违法行为和情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罚款数额。一般而言,轻微违法行为罚款数额较低,严重违法行为罚款数额较高,最高罚款数额可达千万元。
机动车被尾气检测摄像头拍到超标,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怎样处罚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主观: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相关组织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若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法律分析: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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