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缴纳标准全文和计算方式
(一)、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计税据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4 %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2)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二)、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房产用途 计税依据 税率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8 %
个人出租 住房房产租金收入 4 %
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