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里当时比特朗普多150万票为什么不能当总统?制度问题吗?
优质回答:希拉里当时比特朗普多150万票为什么不能当总统?制度问题吗?
希拉里2016年比特朗普多150万票,没有机会当选美国总统,确实非常可惜。但是,这就是美国,一个并非依据选票多少确定总统选举结果,而是看被选举人获得多少个州的选票来决定。
美国的总统选举,推行的是选举人制度。
所谓选举人制度,就是以一个州为单位,只要在某个州赢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就都归胜出出者,所谓“赢者通吃”,就是这个道理。而选举人票,则又是依据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人数来确定的。不同的州有不同的选举人票。
美国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70多万人选出一名。也就是说,参议员票没有什么变化,多一个州,多一张选举人票。众议员则不同,人口多的州,选举人票多。反过来说,如果候选人赢得的州都是人口偏少的,就会吃亏。同时,如果获得的州过少,就算人口多的州赢了,投票人数赢了,也没有用,而必须看选举人票的多少。
希拉里赢的是投票数,输的是选举人票,所以落选了。今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关键还是要看谁能在选举人票上占上网。
其他网友观点美国选举是选举人制度,即每个州分配了一定的选举人票。
竞选人在该州赢得多数选票,则“赢者通吃”,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这样的制度下,则有可能出现选票多而选举人票少的情况。
因此,出现了希拉里比特朗普多150万票,却不能当选总统的情况。这也可以说是“民主失真”!
这表明,美国的制度确实出了问题!
其他网友观点有什么问题?
真不是问题呢。
美国总统大选是复式选举。就是以州为单位,各州按国会议员席位分配选举人,哥伦比亚特区三张,参议院100个,众议员435个,当前合计538票。
各州法律不同,两个州规定以普选票比率分配选举人票,其余49个单位按胜者通吃原则全部给获胜者(不需要过半多数,因为很多州还有第三人甚至第四人竞选)。
11月大选结束后,12月中旬各州组织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然后封闭票箱送到国会,国会在第二年1月6日当众清点选票,得票过半的当选总统也就是必须得270票。本任参议院主席的副总统在国会宣布结果。比如1988年就是副总统老布什宣布自己当选。
通常,选举人由两个办法选出。
一是两党自己提供的本党志愿者名单。二是各州选拔出的公民团名单。选举人要宣誓依据本州选民的意志投票。
历年合计有100多选举人跑票,但至今尚未出现选举人跑票导致大选结果改变的。因为美国只有21个单位规定,如选举人不按本州选民意志投票,将给予罚款等轻微处理。其余则根本没有规定处罚。
为何要用选举人再选总统?美国是联邦制。
各州条件不同,人口差异极大。所以如果完全按照一人一票得普选票计算,则总统竞选只会关注人口大州。小州根本就无关紧要了。
如此规定的话,则几个小州加起来也有三四十选举人票,完全可以左右大选结果,逼迫总统竞选人更多去关注这些小州。
比如2016年希拉里,普选票超过100多万还是输了,原因就在于浪费了普选票。哪怕她在加利福利亚州得到8成选票,获得全部55张选举人票也浪费了30%。这30%普选票其实对大选结果毫无意义。
注意:各州平权的意义。
历次选举都是民主党受伤历史上发生过5次普选票少而获胜的总统,比如2000年的小布什。而且几乎都是民主党受伤失败,原因就在于选举制度。
2000年大选,小布什就是凭借佛罗里达这个摇摆州比戈尔多537张普选票而通吃25张选举人票获得胜利。呵呵。
但是,想修改宪法很难。
国会两院三分之二通过,总统批准。再得到四分之三的州通过。
让小州放弃这个权力。想想就不可能。
而民主党认为:美国是正常国度——也就是选民整体略偏于保守意识形态,总统选民直选会造成共和党的巨大优势。
共和党则认为:移民人口比率逐步增加,这些人大部分是民主党的潜在票源,总统直选会让共和党处于不利地位。
毕竟从整体看,民主党基本盘略大于共和党是近50年的常态,而伴随美国移民人口的逐步成长,民主党获得长久利益似乎已确定不移。
这不是制度问题,是国内妥协原因,也是挂在大小州权益名下的政治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