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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新办企业的会计制度要备案吗?)

新企业会计制度(新办企业的会计制度要备案吗?)

1、新办企业的会计制度要备案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增值税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就是说假如您在A地区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那么就需要在A地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如果未及时或忘记在应税行为发生地进行申报纳税,还可以再回到您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征税款。

3、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可以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保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5、夫妻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以原价作为转让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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