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怎么算(利润分配的计算过程)
《企业财务通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发布一段时间了,不知道感兴趣的朋友有没有反馈相关修改意见。作为一名财经爱好者,笔者进行了认真学习,意见就不提了,重点是跟大家一起,研读一下相关条款,获得一些启示性东西。
今天,我们借助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来聊聊如何做好收益分配这个事情。对于财务来说,这是一件执行性工作,主要任务就是算好账,把相关的分配账务处理好。但是,这件事本身,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整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能都会受限。
有钱赚了,如何把赚来的钱分好是一门大学问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表面红红火火,过两天就关门大吉了,再过一段时间,几乎是原班人马又组建一家新企业,开始红红火火又干起来了,过两天也没逃过关门的悲剧,周而复始这样进行着。
背后的原因很多,收益分配机制不畅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大家都觉得其他人多拿了钱,自己拿得少了。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还是把征求意见稿里面的原则性要求,以及非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好好看看,想办法建立起一套符合公司实际的分配机制。
企业收益分配必须有个原则,而这个原则参照征求意见稿的第六十条比较好。企业应当规范开展税后利润分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股东、董事、经理层及其他职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章程和制度约定,按照资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贡献有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最主要的是,要解决好非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问题。企业的董事、经理层、技术人员及其他职工凭借管理、知识、技术、劳动、数据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内部制度中对激励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分两类情形加强管理:
(一)取得本企业或其投资企业股权的,以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相关方案应当由本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授予股权的支出应当在如实列入成本。
(二)取得项目分成、岗位分红、技术创新奖励等货币或实物激励的,企业相关支出应当如实列入成本。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要素贡献考核评价制度,客观反映有关要素贡献,据此确定激励形式和金额,决策过程应当落实激励对象回避制度。
收益分配是一项技术活,需要通盘进行考虑收益分配,首先需要明确钱从哪里来,该怎样来分配这些钱。当然,这里的钱是一个统称,可能有股票和其他多种形式。
第一,要明确业务收入归属,也就是说那些收入要作为企业的收入,这个必须讲清楚。企业股东、董事、经理层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全部属于企业。
前述个人为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的成本,由企业通过报销、奖励等方式予以补偿,不得从收入中直接抵扣。
第二,税后利润分配要符合规定,更要讲究策略。企业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可持续原则,兼顾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需要,并提请股东(大)会等审议批准。
企业应当在章程和内部制度中规定利润分配的条件、频率、顺序、形式,以及参与分配的股东类别、分配比例等,并按规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利润分配形式是个大学问,考验的是理财水平。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实收资本规模等,可以采取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顺序既要体现法定要求,更要体现企业自身特色企业收益分配是一件大事,所以多个法律法规都对分配顺序有着明确要求,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很好体现了有关规定要求,为企业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首先,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要严格执行法定顺序。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有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如果税后利润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弥亏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当年利润分配终止。无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直接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当年可以不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支付优先股股息。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支付情形、计算方法、足额支付后优先股股东是否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后续分配、当期未分配或未足额支付的股息是否累计到下一年度等,并按照约定计算和支付股息。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过前两项分配后税后利润仍有余额的,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